第三辑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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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是1981年12月经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批准,由中共山东省委政
法委领导、省司法厅主办的全省唯一公开发行的法制专业报,四开四版,于1982年
7月创刊。试刊10期后,于1983年1月正式在省内外公开发行,为半月报。1984年改
为旬报,1985年改为周报,1987年改为周二报。截至1990年底,共出版580期, 总
发行量为2.2亿多份。1985至1988年,期发量稳定在50万份左右,1989年和1990年,
期发量保持在30万份上下,居全省专业报第二位和全国省级法制报之首。
《山东法制报》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配合法制教育
和“严打”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兼顾各方面的需要,设有“齐鲁法坛”
、“经济与法律”、“法律与生活”、“普法中的新鲜事”、“有感而发”、“法
律顾问”等40多个栏目,内容不断丰富,质量逐步提高,及时解答群众的法律询问,
充分体现了突出宣传法制的特点,办出了自己的特色和风格。在1986年省委宣传部
组织的民意测验中,被评为深受欢迎的报纸之一。有30篇作品在全国和全省新闻评
奖中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山东法制报》及
时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乱平暴”的举措,未发任何“声援”、“呼吁”
等方面的报道、文章,受到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
1984年7月,建立由省司法厅厅长为组长、 省政法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山
东法制报》领导小组。报社每年都向省委政法委和《山东法制报》领导小组汇报工
作。省司法厅加强对报社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1989年4月, 作出《关于加强山
东法制报社工作的决定》,规定:报社实行社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
部室以下工作人员聘任制,经理部工作和多种经营承包制。报社工作人员由创刊时
的6名增至1990年底的30名。其中,18人取得了专业技术职称。1984年以来, 每年
召开一次发行工作会议,交流宣传征订和读报用报经验,表彰、奖励发行工作的先
进单位。对通讯员(多时达1200人)队伍,除通过编发《山东法制报通讯》进行指导
外,1988年后又组织部分通讯员进行了培训。拓展广告业务, 组织多种经营, 到
1990年底,累计创收近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