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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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全省各级定期或不定期地表彰普法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据统计,仅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结束时,市地和县(市)区
两级就表彰先进集体1万余个、先进个人2.2万余名。省级(含)以上共表彰3次。
1988年3月,在第三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 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授
予18个地级单位(3个市地,8个省直单位,7个大企业)和46个县级单位(35个县市区、
11个企业)普法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1990年4月,在第三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有胶南县、 诸城
县、滕州市、长岛县、临清市、中共寿光县委员会、莱芜市委员会、垦利县委员会、
沂南县委员会、无棣县委员会、乐陵市委员会、荣成市委员会、济南市天桥区委员
会、淄博市临淄区委员会、济宁市市中区委员会、长清县普法领导小组、共青团山
东省委机关、省妇联机关、省机械工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
济南铁路局、齐鲁石化公司胜利炼油厂、莱芜钢铁总厂安装工程队、临沂地区医药
公司、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普法办公室、烟台市普法办公室、潍坊
市普法办公室、枣庄市普法办公室、淄博市普法办公室、聊城地区普法办公室、德
州地区普法办公室、曲阜市普法办公室、东明县普法办公室等35个单位被授予全国
普法先进集体,邵桂芳、常德传、姚学政、王玉岱、王传玉、孔利民、许谦迎、张
金南、王兆成、赵希聚、赵学贵、赵勇、牟树善、陈印全、李洪洲、李源清、姬脉
永、孙福军、彭金娥、王芝等20人被授予全国普法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受到中共
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的表彰。
1990年8月17日,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表彰全省普法先进集体、 先
进个人的通知》,决定在第五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以省委、省人大常
委会、省政府的名义,表彰200个全省普法先进集体和350名全省普法先进个人。在
各地推荐的基础上,1990年底完成了表彰名单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