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六、考核验收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司法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article/18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6/article/18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确保普法质量,防止走过场,按照全国、全省普法规划的有关规定,全省开 展自下而上的逐级考核验收。1988年3月15日, 省普法办公室将第三次全省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会议审定的《关于进行普及法律常识考核验收工作的试行意见》印发全 省。《试行意见》规定了考核验收的标准、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考核验收中, 抓了试点,总结推广了诸城市“六个一遍”(对普法工作形势普议一遍, 对所学内 容重温一遍,对普法对象普考一遍,对漏学人员普补一遍,对用法、执法、守法情 况普查一遍,对经常性的学法制度和措施普订一遍)和胜利石油管理局“精心组织,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走过场”的做法。1990年上半年,省普法办公室会同中共 山东省委机关、省府机关工委,对省直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组织4 万 余名干部、职工在复习“十法一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开卷考试。省六大班子领导成 员和部、委、办、厅、局负责人踊跃参加,共收回答卷730余份,经阅卷评分, 全 部及格。据统计,按照全国、全省普法规划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考核标准,各层次的 合格率分别为:市地、省属大企业、省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为100%, 地县两级直 属单位、县属以上企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为99.6%,大中小学为98.8%,村(居) 为97.8%,普法对象为95.8%。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市地、省属大企业和省直 部、委、办、厅、局颁发了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