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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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普法质量,防止走过场,按照全国、全省普法规划的有关规定,全省开
展自下而上的逐级考核验收。1988年3月15日, 省普法办公室将第三次全省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会议审定的《关于进行普及法律常识考核验收工作的试行意见》印发全
省。《试行意见》规定了考核验收的标准、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考核验收中,
抓了试点,总结推广了诸城市“六个一遍”(对普法工作形势普议一遍, 对所学内
容重温一遍,对普法对象普考一遍,对漏学人员普补一遍,对用法、执法、守法情
况普查一遍,对经常性的学法制度和措施普订一遍)和胜利石油管理局“精心组织,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不走过场”的做法。1990年上半年,省普法办公室会同中共
山东省委机关、省府机关工委,对省直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组织4 万
余名干部、职工在复习“十法一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开卷考试。省六大班子领导成
员和部、委、办、厅、局负责人踊跃参加,共收回答卷730余份,经阅卷评分, 全
部及格。据统计,按照全国、全省普法规划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考核标准,各层次的
合格率分别为:市地、省属大企业、省直属单位和县(市)区为100%, 地县两级直
属单位、县属以上企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为99.6%,大中小学为98.8%,村(居)
为97.8%,普法对象为95.8%。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市地、省属大企业和省直
部、委、办、厅、局颁发了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