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与重要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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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来信来访
  1984年10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经山东省编制委员会
批准,增设信访处,配备干部2人,专门负责办理人民群众来信和接待人民群众来
访的工作。自1984年以来,每年都进行工作部署,注意总结经验。在工作中,突出
了4个环节:(1)加强信息筛选,注意从平时来信来访中综合分析、归纳出带有倾向
性、苗头性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反映,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
供依据。(2)认真处理初信初访,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3)花大
气力控制集体上访。这期间共处理集体上访20余起,达200人次,有效地保证了机
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4)对每一位来访者都热情接待。做到不等不靠,
热情周到,加强信息反馈,强化落实。自1984至1990年期间,信访处共受理人民群
众来信4950余件,平均每年受理800余件;处理群众来访1270余人次,平均每年接
待200余人次。
  (二)重要案件协调查办
  重要案件协调查办的主要范围:一是基层政法委要求协调的案件;二是上级领
导交办的协调案件;三是省直政法部门要求协调的案件;四是本委领导认为需要协
调的案件。主要方式是召开党内联合办公会议,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领导参加。
自1984至1990年期间,先后协调案件160余起,平均每年都在20余起以上。通过案
件协调,较好地统一了认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证了办案质量。以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的名义组织省直政法各部门深入基层查办案件共17起,平均每
年近3起,查办案件的范围大都是中共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在查
办案件中,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不带框框和观点;二是坚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
究;三是坚持尊重事实、依照法律处理。所查办的案件都达到了领导满意,政法机
关满意,当事人满意的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