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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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经常性的检查督促之外,主要开展了3次全省性的普法检查活动。 在市地
以下逐级检查的基础上,省里派员下去,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进行重
点抽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省普法工作的全貌,发现典型和部分单位实际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为从实际出发,采取对策,强化全省普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
提供了依据。
1987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0个视察组, 省普法工作领导
小组组织6个检查组,共54人,由28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先后赴全省14 个
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对全民普法工作进行了视察和检查,重点检查了县以上领导
干部学法、用法、执法的情况。视察、检查了省直7个厅局级单位,35个县(市)区,
72个市地直和县(市)区直单位,36个企业,8所学校,16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
11个村。走访了15户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召开了72次专题座谈会,提出各类建议、
意见100余条。
1989年12月中下旬,根据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调集42名干部,组成 7
个检查组,在9名省级领导干部带领下,分赴各市地, 对全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
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了检查。分别听取了16个市地和34个县(市)区的工作汇
报;实地察看了11个市地、县(市)区机关和2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7个工厂、10
所学校、8个村庄;召开了各类人员座谈会;查阅了有关资料。 并针对当地实际,
就强化法制教育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1990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组织8个普法验收和执法检查组,分别由11 名省
级领导干部带队,对16个市地、4个省属大企业和7个省直单位的普法工作进行了考
核验收,检查了执法情况。听取了所到市地、企业单位的全面汇报,抽查了34个县
(市)区、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3个村(街)、26个厂企、14个机关部门、17所学
校;召开了18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查阅了大量的普法档案。并针对各市地、各单
位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评价性和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