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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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面授为主,多种形式并举。
面授的基本做法是:干部主要是参加短期培训班,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确定学
法日等;职工主要是脱产培训,班前班后集体学习;学生主要是学校开设法制课或
采用校会、班会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请政法干警讲课,参加公判大会等方法;
农民主要是办农民法制夜校,县、乡(镇)派农村普法宣讲队,农村基层干部和法制
宣传员宣传等。其他形式大量的是通过宣传栏、墙报、黑板报、标语牌及有线广播、
闭路电视等宣传法制;还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街头法律咨询、
模拟法庭和播放法制电影、录像、幻灯等,开展形象化宣传教育。1986年11月上旬,
济南市组织市和各区、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1200余人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宣传咨询
活动,散发宣传材料18.6万份,悬挂、张贴标语8万余条,解答法律咨询500多人次。
5年内济南市共开展了这种形式的活动13次。青岛市普法办公室1987年5月着手组建
法制文艺演出团,截至1990年底,演出380多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1988年, 全
省组织近70万人参加了首届全国农民法律知识竞赛。1990年,省普法办公室会同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举办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知识竞赛和个体工
商户、私营企业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竞赛,参赛者达180余万人。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法、用法紧密结合。
在法制宣传实际工作中,倡导“五个结合”,即法制教育同完成中心任务相结
合,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同培育“四有”
新人相结合,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同时,坚持边学习法律法规,边检
查执行情况,边纠正违法行为,边制订改进措施。从而把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密切
结合起来,力求知识标准与行为标准的统一,既拓宽和深化普法教育,又保障和促
进中心任务完成。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严厉打击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扫黄”、“除六害”等专项斗争,反复宣传刑法、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法律声威,教育群众,震慑和瓦解犯
罪分子,促进了社会稳定。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深
化企业改革,开展经济方面“十法六条例”的学习,加快了企业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的步伐。
(三)坚持以干部和青少年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并把农民普法列为难点侧重
抓。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省级机关的普法工作要走
在全省前列”的要求,1986年1月16日, 中共山东省省级机关委员会举行省直机关
领导干部普及法律常识讲座。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振主持,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陆
懋曾作动员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顾昂然应邀讲授了宪法知
识。中共山东省委书记梁步庭等19名省级领导,以及 1800 名处以上干部听了课。
1986-1990年,这类讲座共举办了30次。为考察学法成果, 推动省直机关普法工作
深入发展,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机关委员会于1986年6月25日组织省直122个部、
委、办、厅(局)的2.1万余名干部(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385名)进行宪法和法
学基础理论考试,取得平均95.2分的好成绩。省委书记梁步庭等13名省级领导干部
也参加了考试。为切实组织好省直机关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1986年下半年,
又分4期举办500多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普法轮训班。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杨
衍银、副省长兼省委政法委书记马连礼及104名厅局级领导干部于1986年8月参加了
第一期轮训班,集中12天时间,学习了中央领导有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述和全
民普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开卷考试。为推动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相结合,逐步
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带动其他各个层次的普法教育,1987年,在全省推广了枣庄
市、德州地区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讲用活动的做法。截至1990年底,有10个市地、
72个县(市)区相继召开了“五大班子”(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成员
学法用法讲用会,600多名市地、县(市)区领导干部带头交流了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全省各级政府逐步建立并基本坚持了领导干部学法日制度。1990年2月23日, 省长
学法日学习了行政诉讼法,结合山东实际,研究了实施意见。
为把企业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1990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 省司法厅
等5 个省直部门联合举办了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为对象的山东省经济法
律法规培训班,成立以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高昌礼为组长
的培训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地和县(市)区也成立领导小组和管理站、管理
分站。招收学员7.6万余名。
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重点是在校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基本上都开设了法制课
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不少学校在法制教育中实行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
外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理想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相结合,与学雷
锋、学赖宁、树新风活动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临清市9.1万名和荣成市 10
万名在校中、小学生,分别自1985年和1987年以来连续5年和3年无人犯罪。潍坊市
十三中、济南市五十六中、菏泽师范学校,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法用法,学校由乱
到治,各项工作走在了所在市地同类学校的前列。
为保证农村普法顺利开展,1987年,全省推广了胶南县送法上门、长岛县送法
到渔船、滕县办好农民法制夜校等经验和做法。据1989年统计,全省建立农民法制
夜校4.4万余所,学员达到1028万余名。1988年, 推广了寿光县常年组织农村普法
工作队,坚持“三集中”(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对象) , 搞好面授的做法。
1988年冬至1989年春,全省有83个县(市)区调集11万余名脱产干部,组成1.8 万多
个普法宣讲队,深入农村,组织农民学法用法,取得了农村普法大面积进展的明显
成效。
(四)发挥新闻舆论机构在普法中的作用。
《大众日报》、《山东青年报》、《山东工人报》、《山东邮电报》、《山东
教育》、《支部生活》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单位,以及城乡基
层的有线广播站,都确定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加强法制宣传报道。《山
东法制报》作为全省唯一公开发行的法制专业报,发挥了普及法律常识重要阵地的
作用。1986年1月10日,省司法厅副厅长江仁宝就全民普及法律常识问题, 在山东
电视台发表“答记者问”。根据省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第三次办公会议的决定,中共
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7个省直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于1986年11 月组织了法
制电影、电视宣传月活动。全省共放映有法制内容的影片56部、5.8万余场, 观众
达5000余万人次。1987年上半年,省普法办公室同山东电视台联合举办全国人大常
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讲座,共10讲。1988年10月21日 -
11月3日,中共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和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新华社、
《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法制日报》、《农村工作通讯》、
《法律与生活》等7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山东专题采访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情况,
深入到寿光、诸城、五莲、胶南、蓬莱、长岛、牟平等7个县市和25 个基层单位进
行现场采访,撰写稿件27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配合邮政部门搞好《法制
日报》发行工作。1990年,全省发行《法制日报》17.6万份,占全国发行总数的11.
4%,居全国首位。1990年12月4日,法制日报社在青岛召开全国司法行政系统1990
年发行先进表彰会,山东省司法厅和青岛市、东营市、荣成市、曲阜市、临朐县司
法局等6个单位受到表彰。
省普法主管部门重视发挥电视的作用。省普法办公室同山东电视台1986年10月
联合拍摄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电视小品系列片《青春红绿灯》14集;1988年5 月联合
拍摄了干部法制教育系列短剧《公仆鉴》4集;省普法办公室同烟台电视台1989 年
10月联合拍摄了披露经济犯罪新手法的短剧《倾斜》和经济合同法系列小品5 集。
上述节目中有6集在1987至1990年的4届全国部分省市参加的“霞飞奖”法制电视展
评中获一、二、三等奖。1986-1990年, 省普法办公室同山东电视台联合录制法制
专题片3部,自行录制法制专题片4部。1990年,省普法办公室同山东电视台联办《
道德与法制》专栏, 每两周播出一期。 为强化全省电视法制教育节目制作工作,
1988-1990年,省普法办公室同山东电视台联合举办了3次全省电视法制教育节目展
评活动,对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拍摄录制的电视法制教育节目进行评奖。共有法制
短剧、小品、专题、专栏4类体裁的101个节目参评,评出一等奖8个、二等奖17个、
三等奖30个、优秀栏目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