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向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
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十法六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
有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围绕中心任务,配合执法活动,在普及“十法六条例”的同时,根据全国的统
一部署,结合山东的实际需要,自1987年开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
分阶段地先后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经
济方面的“十法六条例”、涉外经济法律知识、治理整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为搞好上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省司法厅受司法部委托,于1984年组织编写了
全国通用的《职工法律常识读本》。1985年,组织征订《职工法律常识读本》、《
农民法律常识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000余万册。编发法律法规选编8种、
386万余册,辅导材料40种、80余万册(份),宣传提纲6种、3.4万份。 举办普法辅
导员培训班7次,为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培训了宣讲骨干。 各地采取逐级培
训的办法,形成一支40余万人常年活跃在城乡基层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二、宣传内容
视图
主要是向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
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十法六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
有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围绕中心任务,配合执法活动,在普及“十法六条例”的同时,根据全国的统
一部署,结合山东的实际需要,自1987年开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
分阶段地先后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经
济方面的“十法六条例”、涉外经济法律知识、治理整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为搞好上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省司法厅受司法部委托,于1984年组织编写了
全国通用的《职工法律常识读本》。1985年,组织征订《职工法律常识读本》、《
农民法律常识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000余万册。编发法律法规选编8种、
386万余册,辅导材料40种、80余万册(份),宣传提纲6种、3.4万份。 举办普法辅
导员培训班7次,为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培训了宣讲骨干。 各地采取逐级培
训的办法,形成一支40余万人常年活跃在城乡基层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