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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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向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
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及“十法六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
有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
围绕中心任务,配合执法活动,在普及“十法六条例”的同时,根据全国的统
一部署,结合山东的实际需要,自1987年开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
分阶段地先后开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经
济方面的“十法六条例”、涉外经济法律知识、治理整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为搞好上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省司法厅受司法部委托,于1984年组织编写了
全国通用的《职工法律常识读本》。1985年,组织征订《职工法律常识读本》、《
农民法律常识读本》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1000余万册。编发法律法规选编8种、
386万余册,辅导材料40种、80余万册(份),宣传提纲6种、3.4万份。 举办普法辅
导员培训班7次,为市地、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培训了宣讲骨干。 各地采取逐级培
训的办法,形成一支40余万人常年活跃在城乡基层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