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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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 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司法厅厅长陈天
有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法制宣传情况和在五年内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汇
报》,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11月26日,中共山东省
委、省政府发出《转发〈山东省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的通知》。12月下旬,省
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又审议了全省普法工作。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
李昌安在会上作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作好法律常识的普及工作”的讲话,
省司法厅副厅长江仁宝作了关于山东省前段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意见
的汇报。1987-1990年,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又先后3次听取全省普法工作情
况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两次下达进一步开展
普法教育的通知和文件,指导、推动全省普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1985年12月19日,中共山东省委四届常委会第141次会议研究决定, 全省普及
法律常识工作由陆懋曾、李振、马连礼分管,具体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负
责,办事机构设在省司法厅。随后,为便于开展工作,经中共山东省委负责人商定,
由分管的省级领导组成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陆懋曾、李振、马连礼和高昌礼、马
忠臣、卢洪、韩邦聚、宇培杲、臧坤等先后参加领导小组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政府法制局的负责人徐学孟、鞠茂勤、陈光林、江仁宝和陈
楷、王科三、王盛林、王秀明、张义国、于德普、胡玉亮、张伟、赵树丛、任高远、
方万勤先后担任正副主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承办。全省各
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机关、企事业等绝大多数基层单位,相继建
立起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全
民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为对全省普法工作适时地进行宏观指导,1986至1990年,省里共召开各类会议
33次,及时总结工作,推广经验,分析形势,确定方针,部署任务。省委、省人大
常委会、省政府召开的4次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1986年7月全省普法工作经
验交流会、1987年8月全省普法工作座谈会,都由省级领导人主持并讲话。 每年印
发一次本年度的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和若干个单项法制宣传活动的意见,对全省法制
宣传活动做出具体安排。编发《山东普法通讯》96期、69万余份,及时传达领导意
图,传播交流信息,总结推广经验。各地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加
大措施,抓好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层带一层,使全省普法工作保持着良好的
发展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