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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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行政机构成立初期人员很少。1945年8月, 山东省司法处改为山东省
司法厅时,仅3人,后达到45人。1955年3月,山东省司法厅重建,编制为 45 人。
1956年后,随着济南、青岛、淄博 3 市司法局的建立和律师、 公证机构的设立,
1957年,全省司法行政人员达到302人。1980年底全省大部分市(地)、县(市、区 )
恢复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达到2876人,1981年增加到3896人。1983年劳改、
劳教工作整建制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后,人员增至18860人。1985年达到22518人,
其中17008名干部中(不含2509名司法助理员),有中共党员9674人,占56.8%; 大
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260人,占30.9%。1990年达到25414人,比1985年增加 2896
人。其中:省司法厅机关和全省各级司法局机关3351人,劳改、劳教单位16705人,
律师事务所1422人,公证处1016人,法律院校388人,司法助理员2532人。在21330
名干部中,有中共党员12832人,占60%;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3203人,占61.9
%。
山东省司法厅1980年75人,1982年117人,1985年149人。129名干部中, 有中
共党员101人,占78%;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0人,占46.5%。1990年底, 省司法
厅共有工作人员170人,其中141名干部中,有中共党员115人,占81.5%; 大中专
以上文化程度的118人,占83.6%,内有法律专业的74人,占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