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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辑 市、地、县司法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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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上受
司法厅领导。首次建于1955年8月初,仅青岛市一处。1956 年以后又增设济南市、
淄博市两处。1959年撤销。
1980年8月3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
下达后,市(地)、县(市、区)司法局相继建立,年底建市(地)司法局11个,县(市、
区)司法局129个。到1981年全省13个市、地(市4、地9)、132个县、市、区(县94、
市9、区29)全部建立了司法局。
1983年增设东营市司法局,改烟台、济宁、潍坊、泰安4 个地区司法局为市司
法局。1987年6月15日,增设了地级威海市司法局, 原县级威海市司法局改为威海
市环翠区司法局。1989年6月12日,县级日照市司法局升为地级市司法局。
县(市、区)司法局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1982年增设滨州市司法局,1983年增
设潍坊市坊子区司法局,1984年增设东营市东营区、牛庄区司法局,1985年增设东
营市河口区司法局。1987年撤销了济南市郊区、东营市牛庄区和滨县司法局。1989
年和1990年增设了烟台市和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1986年以来,还有15个
县司法局改为市司法局,3个县(市)司法局改为区司法局。到1990年底, 山东省共
有16个市、地(市11、地5)司法局,135个县、市、区(县76、市23、区36)司法局。
1984年3月27日,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编制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
厅《关于重申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和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所建制的通知》决定:地
(市)、县(市)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所均为比同级司法局低半
格的单位,受同级司法局直接领导。各级法律顾问处主任、公证处主任和各市劳动
教养工作管理所所长、政委要配备同级政府副局级干部担任。随着法律服务领域的
不断拓宽, 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相继产生, 并逐步增多。 1986-
1990年底,增设各种律师事务所16个,公证处2个。到1990年底, 山东省共有律师
事务所165个,公证处146个。
随着乡镇经济的发展,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日益繁重的需要,1989年10月,
经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济南市委、市政
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乡镇普遍建立司法所。
到1990年底,全省共建立乡镇司法所1911个,为乡镇总数的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