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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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从1984至1990年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984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议明确提出: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
要突出强调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这项工作大致经历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
从1984至1987年,主要是搞好规划部署,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领导机构。第二
阶段:从1988至1990年,主要是抓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经过6年多
的发展,全省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项工作的规划也已经全
面铺开,进入了一个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
  1984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在枣庄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会上讨论研
究了《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报告。会后,中共山
东省委下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保障经济体制改革顺利
进行的通知》,并提出了《全省县(市、区)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规划》。通知根
据中央提出的1986年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要求,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要求
全省各地紧密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1985年
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县、市(区),争取达到60%以上,1986年全省实现社会治
安根本好转。全省社会治安总的奋斗目标是:不论城市、农村,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都要降低到建国以来的最低点,不发生大的反复,群众普遍有安全感;刑事案件的
破案率普遍提高;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民间纠纷及时得到调处缓解,不使其激化;
各类公共场所及各工矿企事业单位秩序正常良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治安案件明
显减少;重大节日、活动确保安全,治安灾害事故大大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明显减少,劳改、劳教单位秩序稳定,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明显下降;人民
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大大提高,能够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利益和公共秩序,敢于同
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985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向省委作了关于全省政法委机构组建、综合
治理工作以及开展“严打”斗争以来社会治安状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综合治理方
面,各市地和县区普遍制定了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方案,建立了综合治理领导
机构,召开了经验交流会,组织了综合治理大检查,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很大加强。
经过前一段的严厉打击和综合治理,全省的社会治安有了较大好转。刑事案件扭转
了过去连年上升的势头,“严打”20个月比“严打”前20个月下降35%,其中重大
案件下降25%。但是,社会治安的好转还不够稳定,治安案件亦有增多的趋势。
  1986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批示:加强社会治安
的综合治理,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也
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一年里,要更加重视社会治
安的综合治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在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下真功夫,努力争取全省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经过
1985年一年的努力,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各地在工作中注意搞好总体规划,层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建立综合治理的领导组
织,深入扎实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已由过去主要靠政法部
门抓发展到党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过去主
要靠严厉打击,发展到打击和防范两手一齐抓,政治、思想、经济、行政、法律等
多种手段一齐上;由过去一般的部署要求,发展到深入实际,具体指导,着重抓基
层基础工作的落实;由过去零打碎敲,发展到通盘规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向前推
进。通过一年的实践,各地初步摸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1)领导重视,提高抓好
综合治理的自觉性。(2)总体作战,理顺综合治理的纵横关系。(3)抓好典型,促进
综合治理的深入发展。(4)明确责任,狠抓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5)突出重点,实
行分类指导。但是,综合治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单位对综合治理的重
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对综合治理仍限于一般号召,没有全面动员起来,下真功
夫不够;各地还有一批工作比较薄弱、治安秩序不好的后进单位。
  1986年11月,在淄博召开全省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交流会。15个市地和
单位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这些经验概括起来有4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治市,制
定各方面的城市治安管理法规,把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二是狠
抓“四基”、“四为主”,建立城市治安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四基”是基层组
织,即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基础工作,即城市户口、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公共娱
乐场所等管理工作;基本队伍,即普法、调解、治保、帮教、巡逻5支队伍;基本
功,即这5支队伍和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所谓“四为主”,就是自治
自防为主、联治联防为主、预防犯罪为主、块块管理为主。“四为主”的实质就是
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三是落实承包责任制,把城市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建设文明
城市的规划。四是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城市的政府部门
要履行自己的职能。
  1987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通知》,
进一步强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通知指出,三年“严打”斗争能够取得很
好的社会效果,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了一手抓严厉打击,一手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正确处理了打击和预防的关系。尽管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但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
问题。杀人、伤害案件增多;强奸犯罪突出;重大盗窃、诈骗案件大幅度上升;赌
博以及传播淫秽音像书刊、卖淫嫖娼等活动有所蔓延。这些都迫切要求进一步强化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抓好打击、预防和改造犯罪三个环节,大力强化基层基础
建设,早日实现“四个一”(即全省每个乡镇设一处派出所、一处法庭、一名司法
助理员和一处法律服务站)计划。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的奋斗目标是:实现“
两个突破”,逐步做到“三化”,达到一个目标。“两个突破”就是在广度、深度
上有新的突破。广度上,市、地、县、乡都要把综合治理工作真正置于党委、政府
的通盘规划和统一领导之下,打好总体战。深度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都要落实
到基层,落实到人,落实到社会的每个“细胞”中去。“三化”,就是逐步实现规
范化、制度化、法律化。一个目标,就是通过全面强化综合治理,力争实现全省社
会治安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富民兴鲁的伟大事业创造一个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
环境,保卫全省人民安居乐业。
  1988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批转《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座谈会纪
要》。转发通知中指出,加强政法工作,根本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要针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的新情况及其发展规律,坚持走综合治理的路子,组织和动
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落实打、防、建、教、管、改各项措施。做到打、防结合
,综合治理,以提高对社会治安全局的控制能力,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评比表彰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
府十分重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1986年、1987年省委、省政府先后两次表彰全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第一批先进单位,县(市、区)41个,企业5个。第二
批先进单位,县(市、区)38个,企业14个。这批被表彰的企业有:山东黄台火力发
电厂、青岛港务局、青岛染料厂、山东辛店发电厂、山东铝厂、山东十里泉发电厂、
胜利油田总机械厂、胜利油田井下作业公司、烟台港务局、肥城矿务局陶阳煤矿、
德州卷烟厂、兖州肉类联合加工厂、济南铁路局配件厂、齐鲁石化公司乙烯供排水
厂。
  1988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隆重表彰第三批先进单位。表彰
决定指出,1987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针对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的新情况,进一步
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与政法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
管,大力推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继1986年、1987年省委、省政
府表彰第一、二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之后,又有一批单位经过坚持不懈地
努力,基本实现了“经济发展,案件较少,治安稳定”的要求。特别对一年来新涌
现出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显著的34个县(市、区)和8个企业予以表彰。这批
被表彰的企业有:济南铁路局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公司、胜利油田钻井工程公司、
齐鲁石化总公司橡胶厂、莱芜钢铁总厂第一钢厂、青岛电业局、淄博第一棉纺织厂、
济宁发电厂、滨州第二棉纺织厂。
  1988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
基础工作检查评比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工作,1988年
第四季度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活动。主要检查评比组织领导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
况,基础工作建设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这次表彰由过去的分批表彰改为年度性
表彰。表彰的先进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事迹突出。通过检查评比把基层基
础工作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1989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表彰198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先进单位的决定》,并举行隆重的授旗活动。决定指出,一年来,各级党委、政
府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进综合治理的
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全省乡镇政法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取得很
大进展,涌现出了许多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基层基础工作进展较大、稳定社会治
安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为了褒扬先进,推动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
入发展,对各地评选出的39个县(市、区)和4个企业单位予以表彰。这批被表彰的
企业有:济南铁路分局徐州公安分处、胜利油田滨海采油指挥部、齐鲁石化总公司
炼油厂、莱芜钢铁总厂动力部。
  1989年10月,在枣庄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重
点总结推广枣庄、烟台的经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政法工作,推进综合治理,
进一步稳定社会治安的基本路子。会上先后有9个市、地、县作了典型经验介绍。9
个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证明,一个地区社会治安状况的好坏关键在工作,只要充分
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局部地区小气候就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关
于今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向、路子,枣庄、烟台的经验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实践证明,全省5年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向、路子是对头的,是一条治本之
路、成功之路。下一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稳定社会治安的根本措施继续抓下去,迈
出新的步伐,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讲就是搞好“一二三四五”的系统工程建设。
搞好一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狠抓青少年,特别是失足青少年教育和治安
后进地区和后进单位的治理整顿两个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级(农村是县、乡、
村,城市是区、办、居)治安巡逻队伍;严密县、乡镇、村和结合部这四个层次的
管理网络;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起来,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打击控制、防范疏导、
教育管理和检查监督等五个方面的运行机制。
  1990年11月,为进一步总结交流和推广典型经验,又召开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聊城、德州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集中研究新形势下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应当解决的认识问题、领导问题,对全省一年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总结和交流。参观考察平原县、高唐县、聊城市部分基层单位的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听取聊城、德州两地区和这三个县市的典型经验介绍。全省四批
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一览表见表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