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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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治安状况调查
  1982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精神,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组织调查组,分别深入到4个县,对农村和小城镇的社会治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全省在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活跃,人员流动增多,政治思
想工作和基层管理工作没有跟上,社会治安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刑事
案件大幅度上升。突出特点是城镇发案率高于农村,农村被盗物品价值愈来愈高,
团伙作案危害严重,青少年犯罪逐年增多。(2)反革命破坏活动突出。(3)经济领域
的问题十分严重。主要是内外勾结、贪污盗窃、行贿受贿、非法经营等等。(4)报
复基层干部的事件不断发生。(5)民事纠纷明显增多。(6)赌博、封建迷信活动大量
出现。以上治安问题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看,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薄
弱,基层领导涣散软弱,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政法干部的数量和素质不适应斗争
形势的需要。
  1982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组织省直政法部门及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赴聊城、菏泽、济宁三地区,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省委作报告。
调查认为,近几年来,鲁西南、鲁西北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已经发展到十
分严重的地步。从原因上分析,除了外省部分灾区群众生活困难、本地大龄青年要
彩礼比较高等实际原因外,也与有些地方党政领导认识不足、政法机关打击不力,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法制教育不广泛不深入等原因有关。调查组建议:有关地县的
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狠狠打击拐卖、残害妇女的严重犯罪分子,
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努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妥善处理好由
于人贩子拐卖妇女所造成的遗留问题。
  1982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书记高克亭(当时设省委第一书记及若干书记-编者
注)到烟台地区就社会治安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表明,烟台地区社会治安明显
好转,表现在刑事案件大幅度下降,破案率提高;城镇秩序稳定;农村地区治安问
题和赌博、迷信活动等减少;广大群众安全感增强。在工作中,对综合治理抓得扎
实有力。(1)认真推广、落实安全预防责任制和各项技术预防措施。(2)广泛开展“
乡规民约”和“五好家庭”活动。(3)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对一般违法犯罪人
员特别是失足青少年的管理教育。(4)大力整顿城镇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普遍
成立城镇治安办公室,重点整顿“老大难”村队和企业。(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党支部和治保会、调委会的作用。
  1983年1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配合公安部调查组对山东省整顿社会治
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调查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的政治、经
济形势一直很好,全省社会治安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治安形势确实已有明显好转。
主要表现在:刑事案件发案率较低,并且是继续下降的趋势;公共秩序日趋稳定;
铁路沿线和工矿地区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群众的安全感增强。各地在整顿社会治安
秩序中,能够抓住综合治理这一根本方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能够抓住重点问题,
采取有力措施,从打击、预防、改造三方面打总体战。(1)普遍建立企业和农村两
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2)狠抓对一般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改造工作。(3)普
遍建立城乡治安联防组织,实行多种形式的联防和值班巡逻制度。(4)加强侦察破
案,狠狠打击现行犯罪活动。(5)针对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情况,采取多种办法,
加强治安行政管理。(6)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1985年8月至9月,省直政法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省委政法委员会根
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百乡调查”的指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枣庄市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枣庄市的基本经验:一是注意理顺社会治安与经济建
设、“严打”与综合治理、综合治理与其他工作三个方面的关系,层层建立领导小
组,并制定规划,组织各部门齐抓共管,抓好落实。二是认真搞好“严打”斗争,
坚持集中打击,全面清扫死角和落后面,为综合治理创造条件。三是狠抓基层基础
工作,3000多个行政村、88个居委会全部建立了治保、调解组织,实行治安保卫责
任制,强化第一道防线。四是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制定
规划,逐步向正常化、制度化发展。五是注重调查研究,推广典型经验,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由于路子对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治安情况看,案件持续下降,社
会秩序稳定好转。“严打”前后26个月的对比,刑事案件下降了46.2%,治安案件
下降了40%。
  (二)政策、法律执行状况调查
  1981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小组与中共山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共同组织
对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山东省的帮派活动情况的调查,全面了解山东省内帮派
活动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帮派活动突出的原因,对稳定全省社会治安和处理帮派
体系等有关工作向省委提出建议。
  1982年2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派员会同山东省劳改局调查总结山东省
第一监狱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劳改方针、政策,针对新情况,改进和加强罪犯改造工
作的经验。山东省第一监狱是以关押重刑犯为主的劳改场所,是公安部批准的对外
开放单位,全狱已连续7年没有跑掉罪犯。近年来,监狱的在押犯情况变化很大,
一是重刑犯多。现在押人犯中10年刑期的占61%。二是刑事犯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的多,杀人、抢劫、强奸等案犯占重刑犯的59%。三是反革命犯、重刑犯及原来身
份为干部的罪犯改造思想工作难做。针对上述情况,该监狱从实际出发,坚持把改
造重刑犯作为主攻方向,根据罪犯的特点,依照法律、政策,不断改进管教方法,
加强监管措施,逐步积累出一些较好的经验。(1)教育方法针对性问题。他们注意
研究罪犯的不同特性,区别情况,分类施教。对新入狱、将出狱和改造不好的罪犯
注意分别进行重点集训。1981年即举办各种集训班145期,受训人犯1495人次。同
时认真抓好文化技术和劳动方面的教育,提高素质,为刑释人员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2)搞好文明管理,秉公办事,诚心相待,从各方面给罪犯以温暖。(3)靠政策法律
改造罪犯。向罪犯系统宣讲劳改工作方针政策,按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狠抓政
策兑现,按法律处理罪犯的申诉。(4)监管措施严密。注意及时控制犯情,抓好基
础管理,突出重点,严密落实防范措施。
  1986年9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拟定的《调查
研究参考题目》,就“严打”以来社会治安变化情况、取得的社会效果、如何估计
和预测社会治安形势及发展趋势、当前的主要犯罪现象以及今后加强和改进加强政
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加强治安管理、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加
强政法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在全省组织开展全面的、大范围的调查研究。
为确定新的工作方针,在新时期进一步搞好政法工作,给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
一个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