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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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清时期法学教育
清光绪年间,以专门培养法律人才为宗旨的法律学堂开始兴起。1905年4月(光
绪三十一年三月),伍廷芳、沈家本奏“为交涉日繁, 拟请专设法律学堂以广造就
而资任使折”。学务大臣孙家鼐、张百熙、荣庆以新律修定,亟应储备裁判人才为
由,奏请在各省课吏馆内添设仕学速成科讲习法律。次年,御史乔树楠、吴钫又先
后奏请各省遍设政法学堂。据此,山东自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巡抚杨士骧创建山
东省城官立法政学堂起,到1911年止,先后建立了山东法律学堂、济南私立法律学
校、私立山东法政学校等,总计毕业学生近千人。
山东省城官立法政学堂又称山东法政学堂。筹建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一月),
同年8月开学。它是山东巡抚杨士骧、布政使英建斌、提学使连甲筹议创立的。 李
联壁为驻堂提调,方燕年为监督。校址在济南北察院路北课吏馆内,即今市立第一
人民医院址。有讲堂5座15间,自修室45间,并设有食堂、储藏室、阅览室、 操场
等。宣统年间将校名改为山东省官立法政学堂。1912年改为山东省第一法政学校,
1913年并入山东省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学堂制订《山东法政学堂章程》,共14章39条,分别就办学宗旨、经费、学额
资格、学制、课程设置、学籍管理、考试、奖励等作了规定。
学堂以教成官吏先悉普通法政学和全省特别急务,以资内政和外交为办学宗旨。
建校初期,仅设速成一科,招考第一班114名,1年半毕业。学生来源规定为在省候
补人员年龄在50岁以内者,附学学生亦必须为在职官员,无职生不得报考,故学生
均称学员。第三班毕业时改称讲习科第一班,讲习科亦1年半毕业。1906年12 月,
宪政编查馆会同吏部奏准:凡捐纳保举两项之道府同通州、县以及佐杂各员,除正
途出身外,无论月选分发到省,一律注入法政学堂,长期3年毕业,速成1年半毕业。
于是,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2月,学堂又成立长期班,后更名别科,一次招生 64
名。1909年(宣统元年),山东巡抚袁树勋设立司法讲习科,同时为筹备全省107 州
县审判厅,又附设审判夜班,并招收少数各高等学堂的学员转习,学员人数逐年增
加。从1906年到1912年12月,山东省城官立法政学堂前后共毕业14届,学员达 935
人。其中速成科158人,讲习班351人,司法讲习班108人,别科131人,审判夜班43
人,财政夜班50人,临时讲习班94人。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6月以后,各省法政学堂课程,皆以京师为准。 但山东
法政学堂开办在京师法政学堂之前,故课程设置与京师法政学堂大不一样。最初成
立的速成科,完全是自定课程,设置宪法、民法、刑法、民诉法、刑诉法、商法、
行政法、国际公法、财政学、警察学课程;后来的讲习科与别科,亦与学部规定不
尽相同,除学习上述课程外,还设置人伦道德、法学通论、律例、国际私法、政治
学、监狱学、理财学、世界近代史、地理略说、统计学等课程,别科还开设有法院
编制法、伦理学、日文等课程。至于6个月期满的临时讲习班,不在学制系统, 课
程更不固定。
清代各种学堂毕业生皆予奖励。法政学堂奖励章程规定:凡考列最优等、优等
者,内以八品录事二等书记官分部补用,外以直州判分省补用,最优等并加升衔。
考列中等者,内以九品录事三等书记官分部补用,外以道库大使按司狱县主簿分省
补用。如系候补候选人员,考到最优等者,各就原官分别褒奖,京官奖以遇缺即补,
尽先选用各班次;外官奖以尽先补用,尽先选用各班次。考列中等者,各就原官褒
奖升衔。
学堂创办初期,有教职员18人,最多时29人。教员资格,开始速成科毕业者选
用较多,后逐渐减少,3年以上专门科毕业者见多。教员中, 日本留学生为最多,
先后有16名,并相继聘请3名日本人任教。学堂所设外文为日文,且学制、 课程设
置、教学计划、课程细目悉仿日本,教科书也为日本著述,是晚清实施“新教育”
时期办学模仿日本的一个典型。
山东法律学堂由山东提法使司于1910年(宣统二年)下半年创建,1911年4 月开
学。校址在济南按察司街东司衙门内。1912年改名为山东第二法政学校,1913年并
入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学堂第一任监督由山东提法使胡建枢兼任,不久胡建枢
升任巡抚,监督由山东省高等审判厅厅长龚积炳兼任,1912年龚积炳去职后,房金
琦任校长。
山东法律学堂只设别科一科,2年毕业。其课程设置主要有:人伦道德、 刑法
各论、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学各论、财政学、经济政策、民事诉讼法、刑事
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政治史、统计学及外国文诸门。
法律学堂招收的学员主要是候补州县官吏、法政学堂夜班和讲习科毕业领有文
凭者及各州县的廪、增、副生。一次招收600人,分为3个班。 毕业时, 仅剩学员
327人。

二、民国时期的法学教育
民国初期,全省除清末设立的法政学校外,还曾设私立法政学社、山东法学院
等,后经教育部视察,以设备简陋、不合办学规格而责令停办或合并,仅留一所山
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26年该校并入山东大学,期间共毕业学生2500余人。
山东省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由山东省第一法政学校和山东省第二法政学校于
1913年合并而成。1915年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校址在济南城内杆石桥。历任校长为:
孙松龄、庄陔兰、丁惟汾、陈藻等。
学校初期设政治经济本科、政治经济别科和法律别科3科。1914 年增设法律本
科,并附设讲习科,以后又设过预科。学制:预科、讲习科均为1年,别科2年,本
科3年。课程设置:预科设法学通论、经济原论、心理学、物理学、国文、外国语;
法律科设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
诉讼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外国语,并设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
政学、法理学5门选修课;政治经济科设宪法、行政法、政治学、刑法总论、 国际
公法、民法概论、商法概论、货币银行论、农业政策、工业政策、商业政策、交通
政策、殖民政策、财政学、统计学、簿记学、外国语,并设国法学、政治史、外交
史、经济史、商业史、保险学6门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