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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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赦领导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特赦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发布了特赦令。山东省接到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后,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立即进行了研究,并向省委作了汇
报,在召开的全省政法会议上作了传达布署,根据省委指示,制订了对执行中共中
央关于特赦罪犯的指示的实施方案,报经省委批转各地、市委执行。在省委的直接
领导下,公检法3个部门共同抽调了57名干部,于9月17日组成特赦工作办公室,办
公室下设秘书、宣教、检查、审批4个组。为加强对特赦工作的领导,与各地建立
了经常的汇报制度,派出检查组对昌潍、青岛进行了重点检查,在省直第八劳改队
设立基点,总结经验,选编了一部分案例,印发各地,作为研究审批材料的参考。
对外宣传方面,省委政法部与宣传部共同召开了报社、电视制片厂、电台、新华社
等单位的会议,专门作了研究。

二、特赦标准
这次特赦是以罪犯是否改恶从善为标准。凡是服够一定刑期,在思想上真正认
罪服法,政治上放弃反动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并且劳动积极
确实已经改造好的罪犯,才予以特赦。

三、特赦过程
全省计划特赦罪犯4000名左右(占已决5%),分3批进行。这次特赦的案件都根
据政策批准,经过调查摸底,全面排队,核实材料,报经党委审查,后报报省审批。
截至1959年12月,全省共批准特赦罪犯3855名(内有受中央委托审批的9名),占劳
改总数的4.8%,其中反革命犯943名,刑事犯2912名,原判刑期5年以下的2799名,
5年以上的960名,无期徒刑64名,死缓30名,计共批准赦放3761名,减刑194名,
批准特赦的都分期分批召开改恶从善大会,作了处理,对特赦的作了认真安置,其
中回乡生产的2122名,控制和自愿留劳改队就业的1639名(各劳改队留厂就业的一
般占赦放犯人的40%,个别最多的80%,最少占14%)。

四、特赦的效果
通过特赦处理,在劳改犯和未决犯中,深入开展了改恶从善为主题的政治攻势,
进一步分化瓦解敌人,推动了在押犯和地富反坏右分子的改造。据不完全统计,自
特赦和政治攻势开展以来,在押犯有14346名坦白补充交待了罪行,有21165名写出
检举材料47383件,地富反坏分子有68369名进行坦白检举,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
分子到政府投案自首的2925名。通过政治攻势,全省共破反革命案649起,刑事案
件390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