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经济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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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国家对经济管理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极少起
诉到人民法院,因而人民法院一直没有开展经济审判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
济政策的实行,大量新的经济关系不断涌现,各种形式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再
靠以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做法已显然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形势的需要。因此,在适用
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同时,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管理经济,加强经济领域内社会主
义法制的建设,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就成了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1979年3月9日,全省7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开展经济案件审
判工作。
1979年7月1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在最高人
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所属各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经济审判
庭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和省委指示精神,1979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向全省各中级法院发出了《关于各中级人民法院迅速筹建经济审判庭的通知》
,省法院及各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始建立经济审判庭,到1980年2月底,省院及所
属14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已全部建立起来,共配备干部112名。
经济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工作,开始审判人员大都感到缺乏经验,
工作无从做起。为此,省法院于1980年2月25日和3月4日在昌潍和泰安分别召开各
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庭长座谈会,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经
济审庭工作的经验,并且检查了自己的工作,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座谈会上还
对从事经济审判工作的人员提出了“边学习、边调查、边办案”的要求。各地也都
组织了经济审判的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文件及经济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
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各经济审判庭还走访了经委、计委、银行、环保、工矿企业
等单位,对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就在
当时情况下如何开展经济审判工作取得了不少的第一手材料,为法院开展经济审判
工作打下了基础。截止1980年8月,全省已有12个中级法院经济庭先后受理经济纠
纷案件共64起。其中受理案件最多的是青岛、济南两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受理20
起和10起。同时,各地经济庭还接待处理了大量的人民来信来访,并在有关单位的
配合下依法进行了处理。青岛、济南、临沂等地市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还注意了经济
审判活动的宣传,及时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取得联系,对经济审判活动进
行公开的报道和宣传,推动了全省经济审判活动的开展。
为解决各地经济审判庭建立后的收案范围和审判等问题,最高法院于1980年6
月下达了《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判收案范围的初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经济审
判庭收案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对人民法院经济庭的收案范围及收案程序等
问题作了规定。
随着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纠纷案件迅猛增长,单靠中级人民法院经济
庭已不能胜任经济审判这一繁重的任务。因此,在贯彻最高人民法院1980年7月经
济审判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后,全省各基层法院自1980年8月起也陆续开始筹建经
济审判庭,到1981年3月,全省基层法院已建立起经济庭61个,占基层法院总数(
133个)的45.9%,调配干部250多名。有几个建立较早的基层法院经济庭,1980年
就开始试办了少量的案件。1981年5月23日,省委书记办公会议作出了关于“同意
县法院设立经济法庭,专管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所需人员从法院现有干部中调剂
解决”的规定。省法院于1981年6月18日下达《关于县(市、区)人民法院迅速建立
经济审判庭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立即建立经济审判庭,经济庭专管
“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截至1984年9月28日,全省已有93个人
民法院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占基层法院总数(133个)的69%,共配备经济审判干部
386名。
1981年12月26日,建立经济庭的基层人民法院已达99个,经济案件的受理数量
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据统计,1981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共受理经济案件
805件,其中审结668件,诉讼标的额达千万元。
1982年10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建经济审判庭146个,除长岛县、青岛市黄
岛区、滨州市3个基层法院尚未建立之外,其余都建立了经济审判庭,共调配干部
685人,其中正副庭长241人,审判员、助审员217人、书记员144人,法警13人,其
他70人,比1981年底增加了60%。自1979年7月开始建庭以来,全省各级法院经济
审判庭共收经济纠纷案件2509起,总标的额达3597.2万元。
1983年3月,全省除青岛市黄岛区外,其余148个法院已全部建立起经济审判庭,
共配备干部689人。其中:省院19人,14个中院147人,132个基层法院524人。
针对经济审判工作“机构新、任务新、人员新”的三新情况,从人民法院经济
审判庭建立起,全省即加强了对经济审判人员的培训,省法院协助省政法干校,采
取短期轮训的方式,先后举办了五期轮训班,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培训审判干部
393名。
1981年2月,《经济合同法》颁布施行。1982年3月,《民事诉讼法(试行)》颁
布,两法的颁布,为经济审判人员办案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经济
审判工作的开展。随着广大审判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经济庭也开始
从试办发展到大量的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案件不断增加。1979
年,全省审结经济纠纷案件仅3件,1980年审结99件,1981年审结668件,1982年审
结2230件,1983年审结2206件。1979年到1983年底全省共收一审经济案件5623件,
审结5206件,结案率为92.4%,已结案件诉讼标的额总数为6651.9万元。已结案件
绝大多数是通过调解处理的,判决处理的仅183件,占3.5%。由于各级人民法院在
办案中认真负责,依法办案,对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
济秩序,促进四化建设均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做出打击刑事犯罪“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由于
刑事审判力量不足,许多经济审判干部都被调去投入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全省法
院共有经济审判干部665名,这一时期被抽去参加刑事审判工作的就有339名,占51
%。经济审判力量被削弱,工作也受到一定影响。临沂、济宁、泰安3个地市的9个
基层法院经济庭在这一时期还曾一度“关门”,不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省法院发现
这一问题后,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1984年3月全省中级法院经济庭长座谈会要求
各地要适当抽回经济审判力量,搞好经济审判工作。此后,一些人民法院抽回了部
分经济审判人员,情况有了改变。
1984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针对经济案件日益增多,经
济纠纷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情况,要求各地要扩大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以适应日益
发展的经济改革形势的需要。在此之前,人民法院经济庭受理的经济案件,大都只
限于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经济行政案件,其他大量的经济纠纷无人过问。1984年
4月,经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把农村承包合同纠
纷案件也列为各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的收案范围。人民法院经济庭受理经济案件
数因此迅猛增加。
1985年,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经济审判工作的领导,坚持改革,坚持走群
众路线,走出法院,深入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乡镇,送法上门巡回审判,就地办案,
使经济审判有了突破性进展。1984年7月-1986年6月,全省共受理一审经济纠纷案
件86029件,标的额45000万余元。
1986年,全省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59260件,诉讼标的额36772万余元。
1987年1月-6月,全省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0727件,比1986年同期的41362件减
少20635件,下降49.9%,而诉讼标的额上升17.23%,这主要是全省严格掌握了收
案范围和立案标准,经过修订完善合同,处理大量纠纷,纠纷明显减少,加上大案、
难案增加,积案、执行压力大,各地重点转向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1987-1988年,全省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购销合同纠纷,对生产、建设
影响大的纠纷,开展了专项治理和理顺关系的工作,派出大量的审判干部,组成巡
回法庭,深入到乡镇村庄、厂矿企业,帮助解决纠纷,完善合同,理顺经济法律关
系。1987-1988年,全省就派出审判干部15825人次,到4845个乡镇的125889个村,
集中解决经济纠纷77万余件,其中法院收案审理97850件。
根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客观形势要求,1989年,各级法院加强了经济审判
工作,工作的重点放在理顺关系、审理流通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案件上,共受理经
济纠纷案件57698件,审结57540件。
1990年,全省法院坚持为治理整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主
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依法清欠、依法清债、依法收贷和帮助理顺法律关系的工
作。1年内,全省法院所收一审经济纠纷案件60462件,比上年增加4.8%,结案标
的额10.2亿元,比上年增加12.9%。各地法院先后派出干警7166人次,组成1152个
巡回法庭,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共为国家、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收
回贷款、欠款、违约金25亿元。

1979-1990年全省经济案件审结情况一览表
表3-13
┌───┬──┬──┬──┬───┬───┬───┬───┬───┬───┬───┬───┬───┐
│时间 │1979│1980│1981│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
├───┼──┼──┼──┼───┼───┼───┼───┼───┼───┼───┼───┼───┤
│数量 │3 │99 │668 │2225 │2206 │4776 │39487 │84190 │59161 │55385 │57990 │60813 │
├───┼──┼──┼──┼───┼───┼───┼───┼───┼───┼───┼───┼───┤
│上升%│ │ │595 │223.4 │-0.9 │116.5 │726.8 │113.2 │-29.7│-6.38│4.7 │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