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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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与查办主要案件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面。抗日战争
时期,社会部就有这项工作,尽管当时尚未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建国后,省、
地、县和各级政府部门都先后设立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
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协调查办重要案件。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密切了党和政府
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较好地推动了党的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政法部门依法办案。
  1955年中共山东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反对违法乱纪和坏人坏事的斗争的指示”
后,各级党委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都比较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不少成绩。
1956年6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按照省委的部署,抽调省直各政法部门的干部组
成4个检查组,自6月中旬至8月上旬,分赴济宁、莱阳、菏泽、聊城等地对处理人
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行了专门检查。检查发现,这些地方在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
问题。菏泽地区的1388件来信中属于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即达
667件,占总数的48.1%。人民来信来访积压和拖拉现象严重。为了把处理人民来
信来访工作切实做好,调查组提出如下意见。(1)各级党委及政府领导人员,对这
一工作必须加以重视,将这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黄县县长定期接见人民来访
的做法很好,应予以推广。(3)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不能不分性质,不分问题大
小一律层层下转。(4)对各地现在积压的人民来信来访案件要全面审查,定出计划,
分期处理。通过这次检查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
全省政法机关较好地开展起来。
  1962年以后,随着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的撤销和工作机构的变动,这项工作随之
淡化。“文化大革命”期间,以至“文革”结束后的几年间,工作基本上没有开展。
由于档案材料保存太少,也无法对这些年的信访工作作一个比较全面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