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政法工作,是围绕建设政权、稳定政权,恢复国民
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进行的。
建国以来,全省陆续开展司法改革、整顿人民警察、肃清烟毒、镇压反革命、
民主建政、执行婚姻法等几项工作。1952年9月,对这些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简
要总结。一是进行了司法改革,根据上级指示和山东的具体情况,对全省各级法院
存在的旧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所造成的政治、组织上的严重不纯进行了整顿与清理。
二是根据“搞精、搞纯、搞强”的原则对人民警察队伍进行了清理整顿。三是根据
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全省开展了禁毒运动。四是继续彻底肃清残余的反
革命分子,消灭镇反不彻底或根本未动的空白地区。
1953年主要进行了重点办案,贯彻婚姻法、生产救灾等几项工作。1954年和
1955年的工作主要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
进行开展。
1956年8月,全省政法系统对1955年以来镇压反革命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复查,
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组织案件检查和积案清理工作。对通过复
查发现的一些诸如该捕不捕、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的右倾偏向和粗糙草率、错捕错
判的情况进行了纠正。对1954年以前的积压案件,按照研究制定的计划,采取“放、
判、保、留、补、送”6种方法,由公安、检察、法院共同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理。
省委政法工作部对全省复查工作进行了宏观指导与协调,在掌握政策、量刑等方面
起了督导作用。
1957年1月,全省政法部长会议总结了镇反工作和案件检查清理工作,讨论研
究了干部工作、法制执行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了10%-20
%的错案。原因是由于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干部作风的不深入,导致了
执行政策上的偏差。
1956年4月至1957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进行了省级机关的内部肃反和审
干工作,清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制定了两年的干部工作规划,选拔了一
批干部;并且对全省镇反工作和政策、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了进一
步加强政法部的工作,同年10月,省委政法部发布各级党委政法工作细则。
1958年2月,全省公安、检察、司法业务工作会议提出,工农业生产掀起了“
大跃进”高潮,政法工作也必须组织一个“大跃进”。并且制定发布了一个1958年
大跃进规划,规定了各项工作指标。工作开展一个多月,3月份全省破获各类案件
3478起,相当于以往一个季度破案数字的总和,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重大反革命分
子以及派遣、潜伏的特务间谍分子;检察、法院干警深入到基层就地办案,广泛开
展了法制宣传教育。但是,在政法工作“大跃进”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提
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提出了“无凶杀、无毒害、无抢劫、无50元以上偷
盗”等“十无”、“二十无”的“指标”,甚至保证没有敌特、空投、海渡等;有
的地区打击面太宽,没有严格掌握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
行为的政策界限,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同年4月,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对前段政法
工作“大跃进”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作了检查纠正。
1959年2月,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在1959年工作纲要中提出8项主要工作:打击反
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加强社会改造工作;加强经济和文化保卫工
作;加强对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特务间谍的斗争;加强国防建设的保卫工作;继
续彻底肃清残余漏网的重大反革命分子;加强同自然灾害、事故的斗争;加强政治
思想工作,整顿政法队伍。同时提出打击反革命分子的计划以及处理死刑案件的意
见。同年10月,在全省特赦工作会议上,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实行特赦和摘
帽问题作了专门研究。
1960年,全省政法部门重点开展3项工作。一是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重点加
强对政法干部的培养、训练以及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有利形势,狠抓对敌
斗争,严厉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继续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三是搞好民政工
作,加强救灾备荒。是年4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在曲阜召开现场会,推广曲阜
县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的经验。
1961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强省直政法部门集体领
导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同时,政法部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
分工。5月,省委政法部制定《关于目前办案中易于混淆两类矛盾的几类案件的处
理意见》,对偷盗、破坏、反动标语、投机倒把等几类案件的主要打击对象和政策
掌握作了具体规定。
1962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作出撤销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的决定。政法部的业
务工作同时转至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1963至1966年,全省普遍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以下简称
“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省直政法各部门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
“四清”工作队。
在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中,尤其在“砸烂公、检、
法”的反动口号煽动下,山东的各项政法工作遭受了严重损失。
工作指导和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政法工作,是围绕建设政权、稳定政权,恢复国民
经济,促进工农业生产进行的。
建国以来,全省陆续开展司法改革、整顿人民警察、肃清烟毒、镇压反革命、
民主建政、执行婚姻法等几项工作。1952年9月,对这些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简
要总结。一是进行了司法改革,根据上级指示和山东的具体情况,对全省各级法院
存在的旧司法人员违法乱纪所造成的政治、组织上的严重不纯进行了整顿与清理。
二是根据“搞精、搞纯、搞强”的原则对人民警察队伍进行了清理整顿。三是根据
中共中央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全省开展了禁毒运动。四是继续彻底肃清残余的反
革命分子,消灭镇反不彻底或根本未动的空白地区。
1953年主要进行了重点办案,贯彻婚姻法、生产救灾等几项工作。1954年和
1955年的工作主要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
进行开展。
1956年8月,全省政法系统对1955年以来镇压反革命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复查,
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组织案件检查和积案清理工作。对通过复
查发现的一些诸如该捕不捕、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的右倾偏向和粗糙草率、错捕错
判的情况进行了纠正。对1954年以前的积压案件,按照研究制定的计划,采取“放、
判、保、留、补、送”6种方法,由公安、检察、法院共同组织力量进行了清理。
省委政法工作部对全省复查工作进行了宏观指导与协调,在掌握政策、量刑等方面
起了督导作用。
1957年1月,全省政法部长会议总结了镇反工作和案件检查清理工作,讨论研
究了干部工作、法制执行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了10%-20
%的错案。原因是由于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干部作风的不深入,导致了
执行政策上的偏差。
1956年4月至1957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进行了省级机关的内部肃反和审
干工作,清查出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制定了两年的干部工作规划,选拔了一
批干部;并且对全省镇反工作和政策、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了进一
步加强政法部的工作,同年10月,省委政法部发布各级党委政法工作细则。
1958年2月,全省公安、检察、司法业务工作会议提出,工农业生产掀起了“
大跃进”高潮,政法工作也必须组织一个“大跃进”。并且制定发布了一个1958年
大跃进规划,规定了各项工作指标。工作开展一个多月,3月份全省破获各类案件
3478起,相当于以往一个季度破案数字的总和,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重大反革命分
子以及派遣、潜伏的特务间谍分子;检察、法院干警深入到基层就地办案,广泛开
展了法制宣传教育。但是,在政法工作“大跃进”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提
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指标”,提出了“无凶杀、无毒害、无抢劫、无50元以上偷
盗”等“十无”、“二十无”的“指标”,甚至保证没有敌特、空投、海渡等;有
的地区打击面太宽,没有严格掌握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
行为的政策界限,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同年4月,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对前段政法
工作“大跃进”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作了检查纠正。
1959年2月,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在1959年工作纲要中提出8项主要工作:打击反
革命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加强社会改造工作;加强经济和文化保卫工
作;加强对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特务间谍的斗争;加强国防建设的保卫工作;继
续彻底肃清残余漏网的重大反革命分子;加强同自然灾害、事故的斗争;加强政治
思想工作,整顿政法队伍。同时提出打击反革命分子的计划以及处理死刑案件的意
见。同年10月,在全省特赦工作会议上,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实行特赦和摘
帽问题作了专门研究。
1960年,全省政法部门重点开展3项工作。一是加强政法队伍的建设,重点加
强对政法干部的培养、训练以及清理整顿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有利形势,狠抓对敌
斗争,严厉打击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继续肃清残余反革命分子;三是搞好民政工
作,加强救灾备荒。是年4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在曲阜召开现场会,推广曲阜
县改进领导方法,转变工作作风的经验。
1961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强省直政法部门集体领
导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同时,政法部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的工作制度和工作
分工。5月,省委政法部制定《关于目前办案中易于混淆两类矛盾的几类案件的处
理意见》,对偷盗、破坏、反动标语、投机倒把等几类案件的主要打击对象和政策
掌握作了具体规定。
1962年3月,中共山东省委作出撤销中共山东省委政法部的决定。政法部的业
务工作同时转至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
1963至1966年,全省普遍开展以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以下简称
“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省直政法各部门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
“四清”工作队。
在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中,尤其在“砸烂公、检、
法”的反动口号煽动下,山东的各项政法工作遭受了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