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警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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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管理〗〖公安〗〖任用〗〖来源〗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在建立人民政权的同时,组建了人民公安机
关。公安干部来源:一是由中共各级党委从地方干部中选调;二是由共产党领导的
八路军和地方部队的干部战士转做公安工作;三是办公安训练班,招收训练知识青
年,充实公安队伍。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及华东局多次从山东抽调公安干部,到南方各大城市
接管国民党警察机关,仅1946、1947、1948年,3次就抽调业务骨干1600余人。 为
迅速补充公安干部,在解放区农村选择基层党员积极分子、乡村公安员,在城市吸
收有革命觉悟的知识青年,加以短期训练,到岗工作。
1948年始,山东主要城市相继解放。为接管国民党警察机关,建立新的革命秩
序,全省迅速组建了城市人民公安机关,以解放区的公安干部、解放军干部战士和
在城市的党的地下情报工作人员为骨干,吸收部分知识青年,同时也有选择地录用
了部分旧警人员,全省共录用旧警人员4000余人。
新中国建立初,为适应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严峻斗争形势,各级公安机关
从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中招收了大量公安干警。从1950年至1952年,
全省共招收4000余名。1952年至1960年,全省公安编制有时紧缩,有时扩编,所需
干部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选调。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大批公安
干警被赶出公安机关。1968年2月,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军管。1973年, 公安机关撤
销军管,大批公安干警相继归队,公安队伍得到一定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为适应加强社会主
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全省公安队伍有了较大发展。1979年7月, 五届全国人
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
律。为从组织上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1979、1980年两年中,
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调干部4000余人,1981年至1985年又陆续调入5000余人。
1978年至1985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接受军队转业干部7000余人。1980年至1985年,
接受大学、大专、中专毕业生4000余人。短短7年,山东公安队伍增加2万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