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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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卫〗〖机构〗〖警察〗〖武装〗〖武警山东总队〗〖简史〗〖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各级公安局均设有政治保卫队。1950年1 月,
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拨出的部分陆军部队与公安机关的政治保卫队合并组建中国人民
公安部队,隶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1951年12 月公安部队整编, 划归军委领导。
1955年7月,公安部队改用公安军番号。1955年8月,山东各专区、市、县公安部队
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1958年8月, 山东省公安厅民警处和济南军区司令部警备处
合并,组成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1961年11月,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由军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1962年2月10日, 山东省公安厅
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1963年1月, 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6年6月, 内卫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
解放军。1976年1月1日,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县、市中队改为人民武装警
察,划归公安机关领导。全省共改编119个县、市中队。 山东省公安局设人民武装
警察处。1981年3月,省公安厅民警处并入省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全省设9个民
警科,5个大队,1个教导大队,136个县、市中队。1982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
的地方内卫执勤任务及其部队移交公安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武装、边防、消防民警
合并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月1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
总队(师级)正式成立。下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处、边防
保卫局纳入武警总队序列,同时又是公安厅的业务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