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侵占威海时期警察特务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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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7月1日,英国借口均势,强租威海卫,迫使清政府签订
了《中英威海卫租借专约》。英国强租威海卫后,遂设立威海卫临时行政署,管理
租借地行政事务。临时行政署主要官员,由英国驻威海海军官员兼任,受英国驻华
海军总司令委任和指挥,1899年转英国陆军接管。这时,威海地方治安由踞威之英
国海军和招募当地“华勇”(华籍士兵)维持。
1900年英当局颁布《威海卫地方行政组织法》,确定行政系统,正式组织殖民
政府为“威海卫行政长官(又称办事大臣)署”,下设大臣公事房、华务司署和副华
务司署等机构。副华务司署管理警务。
英国统治威海的工具之一,是招募华人充任巡捕(即英警)。1920年、1929年、
1930年先后3批招收巡警210名。在码头区后营设总巡捕房,由英人巡查分管。租借
区划分为3个区,即刘公岛、码头、四乡区,有巡捕198名,由3 名英籍巡查分领。
另有水上巡捕8名、司法巡捕11名。
刘公岛区,巡查领巡捕21人,负责岛上警务、税务,管理刘公岛监狱。
码头区,巡查领巡捕75人,负责东山、南大桥、北竹岛3卡子(类似派出所) 、
衙门听差,稽查偷漏税和看守北仓看守所。
四乡区,巡查领巡捕102人分赴四乡要道、重要村镇各卡子。在远遥、 田村、
鹿道口、羊亭、小阮疃、草庙子、柳林、报信(邓家店)、孟家庄、杜家、北港西、
盐滩、崮山后、温泉汤、长峰设15个卡子。根据各卡子所处地位不同,事务繁简,
派驻巡捕数量不等,多者10余人,少者4人,酌设巡官或巡长统率, 管理警务和地
方治安,以维持其对威海人民的统治。8个卡子设有电话,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各
卡子巡捕按期调换,一般每年4月互相调换1次。
巡捕等级:
巡捕,分3级:巡捕、巡长、巡官。
巡长,又称“考布”,所佩臂章为2道红杠,俗称“二道杠”;
巡官,又称“萨振特”,英文Sergonee的译音,所佩臂章为3道黄杠, 俗称“
三道杠”。在三道杠上加一英国国徽(狮、马、王帽--形同虎头)徽章的则称“虎头
萨振特。”
巡捕,除专职查税、衙门听差、零差外,还负责站岗、检查客店、娼妓、烟馆、
赌场、船只,处理打仗斗殴和防碍交通等。每天站岗8小时,分黑白班,各4小时。
视查。除巡捕外还有少数“视查”,俗称密探(特务),又称包打或巡捕便衣。
视查是从“优秀”巡捕中选任,在华务司和副华务司直接指挥下,负责“抢诈明火、
路劫、人命”以及民事案件侦查、暗访。因视查居住分散,每天上午9点以前, 必
须集体报告讨论前一天活动情况,分派下一天任务。
英国租占威海时期,消防设备颇为简单,仅有机器1架,式样陈旧。 消防队员
由巡捕担任,无专司其事者。
英国强占威海后,建立警察特务机构外,还利用其驻烟台、济南、青岛领事馆
公职人员,进行特务活动,搜集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情报。仅驻青岛领事馆,就
有3任领事系英国特务。其搜集情报的内容:
一是政治情报。对当地政府施政建设、地丁、秋收等方针、政策、法令,军政
要人任免、调用和在鲁活动,地方治安,政府与群众关系,群众思想倾向,各党派
政治活动等情况。
二是经济情报。对农村经济作物生产、产量和农民生活状况等;商情价格、经
营状况,进出口品种、产地、数量、销量等;土特产品,花生、食盐、海味品产量、
质量、价格及出口量等;交通运输,海陆运输线路、工具、车船设备、载重等。
三是军事情报。外国在中国驻军派系、番号、调动、将领更调、士兵操练、纪
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