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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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机构〗〖清末〗〖建立〗〖1902〗〖济南巡警总局〗〖介绍〗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山东始建警察,先后成立山东省城济南巡警总局、山
东巡警道。
(一)省城济南巡警总局
1902年11月,山东巡抚周馥裁撤山东保甲总局、绿营,改兵为警,委派按察司
使(亦称臬司)尚其亨总理警务,会同道员杨晟、潘延祖、杨嘉晨筹办省城济南巡警
总局。遴选尚其亨为督办,韩耀增(曾)为总办,在巡抚直接节制指挥下主管省会警
务,监督各州、县筹办警察事宜。初期,局内除设督办、总办、会办和提调等高层
官吏外,还设有文案、书记等办事人员。所属区官、巡长、巡警等不到百人。局址
始在济南东城根景书院,年末迁南营兵营(现址为省无线电厂) , 后迁贡院后街。
1906年再迁后宰门关帝庙(现址钟楼寺派出所西院)。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省城内外各划3区,城郊东北、西南划为2乡,分置局、
段设警值勤,建有马、步、暗巡警队和探访、消防、卫生警队。历城至环界沿铁路
700里和历城至羊角沟沿小清河南北两岸500里,为马、步警巡逻地段,亦归济南巡
警总局所辖。1904年于省城西关外,东起十王殿,西至北大槐树,南至长清大道 (
现经七路),北至铁路南沿,开辟商埠,设立巡警总局,专司巡查街道、偷窃等事。
1903年,全省下隶3道10府3直隶州104县(含8个散州)。清朝政府饬令各州、县
建立巡警机构。至1905年各州、县相继设置警局。由省城巡警总局遴委巡长负责州
县巡警局,下设有巡目、巡警,直接受州知、县知节制指挥。胶济铁路沿线和小清
河沿岸,亦分别建有专业警察机构。至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全省有官警6000余员。
据1906年山东巡抚杨士骧向清廷中央巡警部报告称“查山东警务自光绪二十八年设
局”,又称“自办警以来至光绪三十二年,除省城设6局扩推4乡,并设立警务学堂。

〖警务学堂〗
警务学堂1903年5月(光绪二十九年),在省城济南后宰门关帝庙处(后迁南营),
创设警务学堂,嗣后推至各州、县筹办巡警训练所。1906年改警务学堂为巡警学堂。

〖水上警察〗
水上警察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裁河标①,以余兵之半数组成运河工巡营,
后裁撤。济宁西湖利捷师②(①、②河标、西湖利捷师,是清末在水运区域为水运
安全设的保镖一类组织。)改编为水上警察,定名为南运湖河水上警察,官警 142
员,管辖地段上自东平县十里铺,下至峄县(现枣庄市峄城区)梁旺城,计542 里,
驻济宁和东平县安山。

〖山东省巡警道〗〖警察〗〖机构〗〖清末〗〖介绍〗〖1907〗
〖水上〗〖渔业〗
(二)山东省巡警道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3月11日,清朝政府饬令各省裁撤省城巡警总局, 改设
巡警道主持全省警务。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3月, 山东巡抚吴廷斌遴选道员潘延
祖补充巡警道。随着巡警道署设置,裁撤省城巡警总局,组建警务公所,直属督抚
节制,受民政部间接监督。下隶各州、县巡警局改为巡警署,遴派警务长、分区区
官、巡官、巡长和巡警组成,直属当地行政长官统辖执行警务。
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3月27日, 山东根据民政部拟定《各省巡警道官制并分
课办事细则》规定,省巡警道就所治地方设置警务公所,下设总务、行政、司法、
卫生4课,课设课长、副课长各1人及办事人员。
总务课掌警务公所总汇之事,凡考定章程,承办机要,考核属员,分配官警,
编存文牍,收发经费,统计报告及警学各事项。
行政课掌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国际警察之事,凡整饬风俗,保护治安,调查
户口,稽查工程及消防警察各事项。
司法课掌司法警察之事,凡预审、探访、督捕、拘押及违警罪各事项。
卫生课掌卫生警察之事,凡清道、防疫检查、食物屠宰、考验医务、医科及官
立医院各事项。
1911年(宣统三年),以160名警校学生组编为警卫队,直属警务公所。
自办警以来,全省不断扩大机构,增加警员。1910年(宣统二年)8月18日, 巡
抚孙宝琦向民政部复电称“山东警务公所所属厅州县巡警机构共有警额7857名”。
1911年4月17日向抚部院报称“各地一律设巡警完备,有34个州、县设立乡镇巡警,
99个州、县开办了巡警教练所。”
改巡警学堂为高等巡警学堂。1909年(宣统元年)3月14日, 山东督抚袁树勋遵
旨改省城巡警学堂为高等巡警学堂。正科定额学员80名,简易科定额学员120 名,
各府州县巡警教练所定额学员100名。
1909年12月,设山东沿海水上警察(亦称渔业警察)厅,负责保护渔航,进行渔
业资源调查,查禁外国渔船违约在沿岸渔域捕鱼及设航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