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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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清查〗〖警察〗〖职能〗〖民国〗
一是户口清查。山东户口管理由国民党山东省行政公署内务司负责,1914年 5
月23日,省行政公署改为巡按使公署,户口管理由巡按使公署政务厅内务科负责。
1920年2月2日,增设省警务处,户口管理由省警务处负责。1928年5月, 成立国民
党山东省政府,由民政厅负责管理户政事宜。1945年 5 月, 民政厅并入政务厅。
1946年1月,省政府撤销政务厅,恢复民政厅。 这时的户口管理由民政厅第三科负
责。第三科设有三个股,第一股负责户口调查登记,第二股负责户口行政计划督导,
户籍行政计划,户籍行政图表册籍审核,第三股负责国籍变更,外国侨民居留、更
改姓名等事项。据1947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上半年工作报告称:按照户籍法及其实
施细则规定,全省有长清、历城、齐河、平原、夏津、冠县、菏泽、临朐、寿光、
昌乐、鱼台、泗水、滕县、郯城、临沂、即墨、安丘等26个县于县政府民政科设户
政股,乡镇公所设户籍主任,户籍干事,保设户籍事务员。
1945年9月,国民党内政部公布的《恢复区实施户口清查办法》, 要求各县、
市政府成立或迁回时,首先实施户口清查,要求3个月内办理完毕。 据国民党内政
部1947年12月10日户口清查概况表统计,山东有 60 个县市完成了户口清查任务。
1946年2月22日,青岛市警察局颁布《青岛市户口清查实施细则》, 清查前警察局
编印的各种户口表册,训练清查人员,举办265名员警、414名保甲人员参加的讲习
班。1946年5月20日开始,历时20余天,对全市人口的年龄、教育程度、 职业等进
行统计。为防止共产党人和青岛市郊区人民革命力量进入市区,对市内居民采取了
保结、互相监督。
〖户口〗〖调查〗〖管理〗〖警察〗〖职能〗〖民国〗
二是户口调查。北洋军阀时期,青岛制订《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规定,以清
查现住户口为重点,详细登记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宗教、教育
程度、居住年限、是否盲哑疯癫和其他残疾。经清查,对一般居民按户立号,编订
门牌,对船户、寺庙、僧道、公署、监狱、学校、工厂和公共场所,则另行编号。
日常的户籍管理,如居民出生、死亡、婚嫁、迁出、迁入等等,户主须于法定5 日
内到该管分驻所如实陈报。户籍警年终编制户口变动表册,汇总逐级上报。1931年,
济南市公安局制订《户口调查规则》规定:户口调查以局长为监督指挥,各分局长
督率所属员警切实执行,并让街、庄长协助。户口调查分户数调查和口数调查两种。
采用户口活签簿及户口检查簿,户口活签簿由分驻所存,另填1份报市公安局备查。
1个门牌号内户主为正户,房客为附户。户口变动时户主呈报变动书, 经审查发给
凭证,随时登记户口变动登记簿,按月造户口变动统计表呈市公安局备案。调查户
口时,如有妨害调查举动者,处1元以上10元以下罚金或1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
有不受调查或故意谎报者,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金或1日以上5日以下拘留。1937年
上半年,山东省会警察局制订《户口调查规则》和《调查户口施行程序》。对户口
调查内容、登记管理方式作了规定,与以前基本相同,增加了户口卡片制,即市公
安局采用户口卡片,各分局所仍用活签簿。户口调查的方式,分委托调查、派员调
查及通讯调查。委托调查系责成各该房主或自治区闾邻长,对该管人口或房客发生
异动事项随时调查呈报。派员调查则属于本局或该管分局函请公署局所、军事机关、
学校、领事馆代为调查。1946年3月,山东省政府制定《建立各级户政机构办法》,
要求户口调查之前,先编组保甲,10户至30户为1甲,10甲至30甲为1保。然后分发
给木制或竹制户签,注明保甲及户之番号,再按户查口、填写户口调查表,各户要
填报户籍登记声请书,户主要签名画押,户口调查完后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有
籍别、身份、迁徙、流动人口4种,登记簿用活页装订,以保甲顺序,每保订1册。
户口调查完后,编制人口卡片,同时制发国民身份证。身份证贴上照片、指纹,载
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本籍、住址、教育程度及公民资格,男性还载明服役经
历。1948年3月18日,省会警察局制定《非常时期户口措施》, 要求申报临时户口
与增口时,除由保甲长盖章外,并须觅殷实铺保两家;机关、团体、学校宿舍公寓,
一律严禁留住客人,警察局可随时夜间抽查户口。省会警察局制定对付共产党地下
组织活动的《济南市非常时期户口管理制度及惩罚暂行办法》规定:凡旅居本市之
居民,不问其何种职业身份,均应向该管区保甲长转行警察分局、分驻所申请登记
户口,否则即予惩罚,各商店住户不得居留来路不明者,否则,一经察觉,即以窝
“匪”论,视情节对其本人、户主处以苦工、驱逐、拘留或死刑,5 家连保亦依情
节予以连坐处分。旅居本市,虽有身份证,但未报户口者,一经察觉或被告发,其
本人及户主处以游街示众、苦工、驱逐、拘留,5家连保如知情不报, 亦予连坐处
分。
1949年8月,山东全境解放,国民党将其户口资料多数带走,剩余的全部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