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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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警察〗〖职能〗〖清末〗
清末,全省消防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为民间组织。1852年(清咸丰二年),
济宁南岸街成立救火会,梁圣明任会长,玉堂酱园伙友为会员,约40余人。临清成
立的协济火会、复源水会等民间消防组织,会员190余人。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
,青岛建立义勇消防队,配有德国蒸气唧筒车一辆,人力唧筒数架,为灭火工具。
济南成立的救火会,住岱宗街水官庙内,金香楠任会长。这一时期由于民办消防,
训练极不规范,装备极为简陋。济宁南岸街救火会,只配有水枪、水桶、斧子等。
济南市救火会,会员多系老弱人员,且兼清道工作,后清道与救火分开,救火会隶
属于巡警道。滋阳县成立的东西天一社救火组织,人员系临时召集的商民。

〖火灾〗〖清末〗
火灾事故:
1859年(清咸丰九年),济南火药库发生火灾,三营火药1.3万余斤、 军需局寄
存火药1.67万余斤被炸,并延烧民房20余间,官兵员役及附近居民亦有伤亡。
1866年(清同治五年),济南火药库在收发火药时起火爆炸,城墙炸塌10余丈,
许多房屋损坏,大量居民伤亡,景状惨不忍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