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犬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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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犬〗〖技术〗〖应用〗〖破案〗〖训练场〗〖训练班〗
  警犬嗅觉灵敏,动作勇敢,训练有素,用于追踪、鉴别、搜索罪犯和物证以及
警戒、押送、巡逻等。50年代初期,只有青岛、济南市公安机关接收了国民党警察
局的少量训犬员和警犬,运用警犬技术破案。1958年,省公安厅建立警犬训练场。
50年代后期,烟台、淄博、临沂、聊城、昌潍、济宁等地市公安机关先后建立警犬
技术项目。1959年,省公安厅举办两期警犬技术训练班,培训技术人员38名,对警
犬进行微小触动嗅源、大小便、毛发、唾液、血液等鉴别训练,提高警犬机能,扩
大现场使用范围。1966年至1973年上半年,全省警犬技术工作中断。1979年8月,
省公安厅恢复警犬训练场,作为全省繁殖培养警犬和培训警犬训练员的基地。1982
年,全省除济宁、泰安外,各地公安机关都建立了警犬训练场地。1985年,全省建
立起初具规模的三级警犬工作网,省公安厅建立了一级警犬工作基地;14个市、地
公安机关建立起二级警犬训练场,有46个县(市)建立起三级警犬工作点,全省有警
犬训练技术人员158名,其中大中专文化程度的占74%,经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培训
的占52%。1980年至1985年,全省使用警犬2333头次,破案722起,其中特大、重
大案件20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