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纹档案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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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纹〗〖档案〗〖管理〗〖技术〗〖应用〗〖罪犯〗
  指纹每个人都不相同,终身不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罪犯指纹档案,对于
迅速查寻犯罪分子具有重要作用。1956年,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对在押犯、劳改犯以
及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捺印指纹,按照《刑事登记十指指纹分析法》进行管理的
指示,全省公安机关连续举办5期指纹捺印训练班,培训指纹捺印人员167名。1957
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发出联合通知,
按照公安部规定的范围,捺印十指指纹,并登记姓名卡片,报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
部门管理。全省除青岛市公安局自行管理辖区内罪犯的十指指纹档案外,其他各市、
地公安局保存的十指指纹档案全部移交省公安厅集中管理。1960年,在公安部的统
一组织下,从山东省公安厅、青岛市公安局和其他省市公安机关抽调部分指纹管理
工作人员组成研究小组,在青岛研究成功了“一档两用单指纹分析法”。同年10月,
省公安厅和青岛市将十指指纹档案改为单指指纹档案的试点工作。1979年11月,省
公安厅根据公安部要求,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荒废的指纹管理工作,开始恢复整
理,并按十指指纹进行管理。省公安厅分别在青岛、济宁、淄博市开办了3期指纹
管理训练班,为县以上公安机关培训指纹档案管理人员200多名。至1985年底,省
公安厅共储存刑事犯罪情报资料2万余套,运用档案查出有前科犯罪记录的2000余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