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三、评审摘帽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公安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2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2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评审〗〖摘帽〗〖四分子〗〖公民权〗〖群众〗 组织群众定期对四类分子进行评审,是监督改造工作中的一项制度,也是鉴别 四类分子改造好坏的重要措施。公安机关认真执行党的有关政策,遵照国家法律, 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发动群众做好评审工作。在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经过群众评审,区、乡政府同意,县公安机关批准,20万 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成为正式社员,还有一些成为候补社员。在以后每年的评审 中,对表现好的摘帽;发现摘帽后表现不好的,经群众评议,政府批准,重新戴上 帽子,继续监督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评审制度被破坏,出现了监督 改造面宽、乱戴帽子的倾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 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又给33.5万名四类分子 摘掉帽子。1983年,全省给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一律给予公民权。至此,全省 胜利地完成了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的教育改造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