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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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案犯〗=〖人犯〗〖犯人〗〖看守所〗〖方法〗
    〖监规〗〖法律〗
  全省看守所根据省公安厅1951年提出的看守所“对犯人管押应采取管制与教育
相结合的方针”,及时了解掌握人犯思想情况,经常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教育的内容:一是监规教育。人犯入所后24小时内提审一次,向其宣读监规,
讲明看守所是专政机关,所有人犯必须遵守监规,凡是抗拒审讯、审判,妄图行凶、
逃跑等都是新的犯罪行为,都要加重处罚。二是法律教育。配合预审、检察、法庭
的审讯工作,组织在押人犯学习法律条文,促其对照反省。如向人犯讲解《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
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使犯人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犯罪行为应
受到法律惩罚等规定,认识自己所犯罪行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促其认罪服法。三
是政策教育。向人犯讲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有关
的政策,列举本监所关押过的从宽从严典型案例,使人犯相信党的政策,老老实实
交代罪行,争取从宽处理。四是形势前途教育。主要是对人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成
就和美好前景的教育,学习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和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新
人新事新风尚,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学习由违法犯罪分子改造
成遵纪守法、劳动致富的先进典型事例,使其认识到只要是不自绝于人民,愿意改
恶从善,重新做人,社会是不会抛弃他们的,使其消除对立情绪,看到前途,增强
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信心。
  教育的方法:一是集体上课教育(也称上大课)。一般每月或半月进行一次。“
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四大节日前各进行一次。分别由法院院长、
检察长、公安局长主讲,针对在押人犯的思想状况以及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的情况,
运用讲课的形式进行教育。二是个别谈话教育。看守干部根据人犯不同思想、心理
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特别是在人犯入监、受审、审判后、出所前几个环节,
及时教育。三是自我教育。每个看守所都有图书室或图书橱,逐年购买部分新书,
每个监室有一份报纸,供在押犯阅读。每个监室还装有广播喇叭,人犯每日早晚两
次收听新闻广播。通过看书报、听广播了解国内外大事、祖国建设新面貌和美好前
景,使其树立和坚定认罪服法,重新做人的信心。五莲县看守所在押犯汤××写了
“在特殊医院的体会”一文,说:“我读了张海迪《生命与价值》一文,使我理解
了人生走向绝望是错误的。……我增强了重生之路的愿望,决心悔过自新”。四是
现身说法。选择遵守监规好,坦白交代、认罪服法受到从宽处理的人犯“现身说法”
,启发教育在押人犯。宁阳县看守所1984年4月召开一次宽严兑现会后,有87名在
押人犯交代了余罪,揭发犯罪线索522条,挖出犯罪分子25人。五是家属、亲友探
监规劝教育。根据审讯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安排人犯家属、亲友探视,对人犯进行
规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