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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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所〗〖管理〗〖看守所〗〖安全〗〖检查〗〖生活〗〖医疗〗〖文明〗
  安全管理。为对在押人犯严密看管,确保监所安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948年9月,济南市解放后,年底即制定出《看守所规则》、《禁闭室规则》。青
岛市1949年6月解放,9月即制定了《看守所规则》、《提审、接见犯人规则》。省
公安厅为统一看守所的规章制度,1950年制定了《看守工作规则》、《提审、押解
工作规则》、《通信、接见规则》等,后经多次修改补充,逐步完善。1955年6月8
日,山东省公安厅颁发了《看守所工作细则(草案)》。1958年,公安部制定了《看
守工作守则》。1962年2月公安部颁发了《看守所工作制度(试行)》,1979年8月重
新修订。全省看守所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整顿监所秩序,加强对人犯的管理,
保证了监所的安全。
  安全检查。包括入所检查和平日检查。平日检查的范围主要是人犯的人身、携
带的行李物品、活动场所及看守所周围环境。检查分为:大检查,即在“元旦”、
“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几大节日前夕,由公、检、法、武警联合组成
的监管小组进行检查;中检查,每月一次;小检查,每周一次。此外,还进行不定
期的检查或抽查。据1985年统计,全省清监查狱3417次,清出小刀、玻璃片、绳头、
钉子、铁片等违禁物品2275件,清除许多不安全因素,解决人犯逃跑、自杀、行凶
等各种事故苗头671起,避免了事故发生。
  生活卫生管理。坚持“把犯罪的人当人待,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原则。1951
年5月21日,省公安厅在制定的《看守所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犯人生活
应维持一定标准(吃饱饭、喝足开水),一定时间令犯人洗脚、洗衣、理发,防止传
染病。禁止故意损害犯人身体的行为,如克扣囚粮、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准大
小便、不准翻身、不准医病等”。1977年以后修建的看守所,每个监室都设有自动
放风场、洗涮池、厕所。人犯在不影响他犯学习、书写材料的原则下,可以自由活
动,随时可以大小便。多数看守所增设了澡塘,定期开放,让人犯洗澡。在押人犯
的伙食在供应标准内,力求调剂改善,保证人犯的饭菜热、熟、量足、卫生。1962
年7月9日,省公安厅、财政厅、粮食厅、商业厅关于看守所在押犯生活供应标准的
联合通知中,规定了“元旦”、“春节”、“国庆节”等节日给在押犯人增加伙食
补助费。有些看守所除调剂改善人犯的伙食外,还照顾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秋节
买月饼,春节买花生、糖果等发给人犯。
  医疗卫生。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监房狭小,卫生医疗条件差,押犯过多,
1951年4月,发现有的县看守所内发生传染病,死亡人犯多名。省公安厅立即通知
全省,要求发生传染病的看守所采取隔离治疗,防止蔓延;其他看守所要加强预防
措施,杜绝传染病流行。1965年4月和1978年8月,省公安厅、卫生厅曾两次下达关
于解决看守所患病犯人治疗问题的通知。济南、青岛、淄博、枣庄4个市看守所和
地区所在地的县、市看守所以及100万人口以上的县看守所都备有常用药品,做到
了“小病不出所,大病请医生”,从而使病犯得到及时治疗。
  文明管理。看守所人员严格执法守法,对人犯不打不骂、不体罚、不侮辱人格,
保护人犯诉讼权利和关押期间的合法权益,对人犯起到深刻的教育感化作用。临清
市看守所在押判处死刑的杀人犯陈宝华,临刑前给看守所领导的感谢信中写道:“
我就要与你们永别了……回顾一年来的狱中生活,您给我极大的教育和关怀,从思
想上进行耐心的教育,在生活上给以备至的关怀,在精神上进行细心的开导,在心
灵上给以深情的安慰……。对于我这样一个犯了严重罪行的人,你们为了教育我挽
救我,从各方面都给了我慈父般的温暖……我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临清市看守
所由于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收监,自1968年起,连续10多年未发生人犯逃跑、自
杀、行凶、食物中毒等事故,保证了监所安全,1978年10月,被中共山东省委授予
“模范看守所”称号。1980年4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模范集体”称号,
荣立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