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复查平反“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公安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24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24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复查〗〖平反〗〖文化大革命〗〖冤案〗〖假案〗〖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落实党的政策,1979年集中对“文化大革命” 非正常时期自行处理的2万多起案件进行了复查。复查中,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 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是非界限,全错的 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经过复查,全错全平 的11304起,占49.92%;部分错部分平的2932起,占12.94%;维持原结论的8411 起,占37.14%。 此外,对于建国以来正常办案中发生的冤假错案或处理畸轻畸重的案件,人民 公安机关通过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和申诉,逐件调查核实,随时进行平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