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查纠正镇反、肃反中的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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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查〗〖纠正〗〖错案〗〖镇反〗〖肃反〗〖运动〗
  1955年1月至1956年6月,山东全省公安机关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集中地逮捕
处理了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嚣
张气焰。1956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检查镇反工作,纠正缺点错误的指示”
,全省公安机关会同法院、检察院,对1955年至1956年6月期间所有逮捕处理的案
件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经检查,对发现的个别错案,按照党的政策,逐件做了平反
纠正。对错误处理者进行赔礼道歉,承认错误,恢复名誉,对因捕判失去工作的重
新恢复安置了工作,并酌情补发了工资或给予救济。
  1960年9月,全省肃清暗藏反革命的斗争结束后,按照党的政策对全部定案的
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罪恶事实、处理情况普遍地进行了核对、审查,发现有的案
件处理畸轻畸重以及应定反革命性质而未定和不该定反革命而定了反革命的案件,
都依据党的肃反政策分别作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