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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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查〗〖纠正〗〖冤案〗〖假案〗〖错案〗
  人民公安机关在长期办案过程中,始终遵循毛泽东主席提出的“有反必肃,有
错必纠”、“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原
则,坚持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但是,由于党的领导工
作在某些历史时期的失误,或者受混进革命队伍的坏人破坏,使查办案件难以按正
常法制程序进行,失去应有的职能;加之敌我斗争情况错综复杂,对敌情估量和执
行政策上的某些偏差,以及个别办案人员作风粗糙、刑讯逼供等,不可避免地发生
过一些冤、假、错案。事后对此类案件都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进行复查,作出正确
结论,全错的全部平反纠正,部分错了的部分平反纠正,认真地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