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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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预审〗〖审讯〗〖原则〗〖调查〗〖犯罪〗〖嫌疑人〗
  审讯拘留、逮捕的被告人,是预审人员直接取得口供和辩解的一项面对面侦查
活动。预审工作自始至终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放纵坏人,不
冤枉好人的原则。对不同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思想特点,采取不同审讯方式方法,促
其认罪悔过,如实交代。
  进行政策教育。涉案被拘捕的被告人入狱后,大都存有对立情绪,侥幸心理。
认为“无供不录案”或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新中国建立前和建国初期,在剿
匪、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中审理各类反革命案犯重点阐明国内外形势,进行“惩办
与宽大相结合”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教育,促使一大批土匪、恶霸、
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反革命案犯彻底交代罪行,争取从宽处理。对意识到自己罪
行严重、产生悲观绝望情绪的被告人,预审人员根据其具体思想动向,说明人民政
府对犯罪的人不是惩办主义,主要是教育、改造、挽救,只有彻底认罪悔罪,才有
出路。“文化大革命”以后,针对一些刑事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文盲加法盲”、
违法不知法、犯罪不知罪的特点,耐心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人伦道德教育,促
使他们产生内心自我谴责,认罪服法。
  充分运用证据。证据是认定犯罪的依据。有些经过专门训练的特务和刑事惯犯、
累犯、流窜犯,自以为“行动高明”、手段诡密,不会留下痕迹、证据;有的与同
案人订立“攻守同盟”;还有的认为事过境迁,不易被人抓住证据,从而狡辩、抵
赖,死顶硬抗,拒绝认罪。对这类态度顽固的刑事被告人,只靠说服教育难以奏效,
预审人员选择适当时机,出示证据,迫使其如实交代罪行。
  审讯与调查相结合。审讯中发现疑点、线索,通过调查核实澄清;对调查中发
现的问题,通过审讯加以印证,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使负罪者均依法受
到惩处,无罪者得到澄清。1979年10月19日下午,青岛市住宅建筑公司青年工人刘
飞,将青岛六中初二级一名女学生劫持到宿舍强奸后掐死,并于当夜将尸体装入麻
袋,用自行车带到中山公园,丢入小西湖水中。刘犯被抓获到案后,青岛市公安局
采取边审讯,边调查,边取证的办法,并深入犯罪现场提取了作案遗留痕迹,将其
移尸用的麻袋、自行车等物证收集齐全,迫使犯人供认了犯罪过程。继而又印证了
刘犯的供词属实,迅速结案起诉,1980年3月1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飞
死刑。1983年8月,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徐川页、王春生两个流氓集团案,预审部
门针对这两个集团案件涉案人员多,预审任务重的特点,把预审干部分为材料、预
审、调查取证3个组,边审讯,边核实,边取证,协同作战,紧密配合,历时1个月,
全案全结,涉案罪犯及时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