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重点单位与部位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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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单位〗〖部位〗〖安全〗〖管理〗〖办法〗

(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重点单位和部位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危害,更好地
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委领导,实行群众路线,认真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
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
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 消防保卫重点是: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
大的单位和部位。一般包括六个方面:一是重要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交通通讯
枢纽;二是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堆栈;三是生产、储存化工、石油等
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部位;四是首脑机关、重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五是文
物建筑、图书馆、档案馆、陈列馆等单位;六是易燃建筑密集区和经常聚集大量人
员等重要场所。
  在国民经济调整中,要按照上述“四大”、“六个方面”的原则,把轻工、纺
织、化工、能源、商业、交通列为消防保卫重点。
  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上述原则,把对当地国民经济有影响的部门和单位,经过
调查研究,确定保卫重点,划分管理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在城市由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派出所分级管理;在农村,由县公安局、农村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分级
管理。
  第四条 企业、事业、人民公社机关、团体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1、
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2、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3、物资财富集中的部位;4、
人员活动集中的部位。
  各单位的保卫组织,对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要严加管理,做到定点、定人、
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逐级安全检查制,火源、电源、易
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明火作业审批制,门卫、巡逻守护制,消防器材管理维护、
保养制,职工特别对新工人、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评比奖惩制,火
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促进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发现火险隐患要立即消除。对
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
案、销案制度。
  第六条 实行防火责任制。
  一、重点单位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作为防火负责人,担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
任。防火负责人应报当地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公安机关备案。
  防火负责人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防火安全和生产、管理
结合起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经常对干部和职工群众进行防火教育。
  3、制定与组织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制度。
  4、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加强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6、根据实际需要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7、组织职工群众扑救火灾,追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重点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配备一定的专职防
火人员。配备人数可视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职工人数在五百人以上、千人
以下的,配专职防火人员一人,职工多,防火任务重的应适当增加;职工虽不足五
百人,但性质重要、火灾危险性大的,也应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
  防火人员要在单位防火负责人或保卫组织领导下,做好经常性的防火工作,要
求做到:
  1、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依靠群众做好防火工作。
  2、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4、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5、发现违反防火规章制度者,要及时劝阻或报告领导。
  6、根据生产的发展、变化,随时提出相应的防火措施的合理建议。
  三、车间(库、室)、班、组都要确定防火负责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职工
群众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岗位防火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生产(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2、加强对火源、电源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3、发现故障及其他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加以排除,保证安全
生产,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负责维护并学会使用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
  5、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七条 建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要求
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
  1、学习消防常识,开展防火宣传,做好防火工作。
  2、进行灭火训练,熟悉消防器材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学会灭火方法。一旦发
生火灾立即扑救。
  3、坚持值勤备防。每个班、组都要搭配适当的义务消防员,边生产,边值勤。
火灾危险性大、性质重要的单位,可组成若干小组,轮流值班。
  4、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远离公安消防队的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做到自
防自救。专职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学习执勤条令和灭火战斗条令以及消防战士基本功训练规定等有关消
防业务建设的文件,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2、加强值勤战备和消防技术、战术训练,提高灭火战斗力。
  3、对重点、要害部位要制订灭火作战计划,并进行实地演练。
  4、做好消防器材装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处
于战备状态。
  5、对尚未整改的重大火险隐患,要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并建议领导及早解
决。
  6、根据生产建设的发展,对需要增、建的消防设施(如水源、通道、器材等),
提出合理建议。
  第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对分管范围内的重点单位的管理,要落实到每个防
火检查员身上,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防火检查员对分管的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
查一次。
  防火检查员的职责是:
  1、全面掌握分管单位的情况,做到“六知一建立”。即:一知建筑、交通、
水源;二知生产、储存性质;三知重点要害部位;四知消防组织;五知防火规章制
度;六知灭火准备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把防火档案建立起来。
  2、协助单位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四有”(有防火负责人、有安全责任制
度、有义务消防组织、有灭火设施、器材),严密管理。
  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向单位防火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解决。
  4、对分管单位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他们制订灭火方案。
  5、督促单位筹建必需的消防设施,完备消防器材。
  6、追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查清肇事者的责任。
  第九条 做好灭火准备。公安消防中队对责任区内的重点单位,要逐个达到熟
悉重点部位,熟悉建筑条件,熟悉水源道路,熟悉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能,熟悉灭火
战术措施,制订出灭火作战计划。同时,要组织单位的专职、义务消防队以及群众,
按照“灭火作战计划”进行联合演习,搞好协同作战,作好充分的灭火准备。
  第十条 总结评比,奖惩严明。在一个单位内部,从领导到每个职工都有了明
确的防火职责,在总结检查工作中,要把防火安全列为企业经营管理和总结评比的
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在消防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给以表扬或者奖励。
对于玩忽职守、违反消防规章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蓄意进
行纵火破坏的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