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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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保会的任务,公安部1952年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
密切联系群众,对群众进行防奸、防谍、防火、防盗和镇压反革命的宣传教育,提
高群众的政治警惕性;组织与领导群众协助政府、公安机关监督和管制反革命分子,
严防反革命破坏活动;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反革命家属进行教育,争取他们拥护
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发动群众制订防奸爱国公约,维护社会治安。1962年,公安
部制订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将治保委员会的任务调整为:(
一)协助公安保卫机关向群众进行提高革命警惕性和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宣传教
育。(二)发动和组织群众进行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维
护公共秩序。(三)揭发检举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四)依法管制和监督改造
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政治、
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治保会的工作重点,由加强对敌斗争和对敌对分子实行监
督改造,转向宣传、组织群众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开展治安巡逻、安全检查、
落实防范措施,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刑事案件现场,提供破案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
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意见和要求。
  治安保卫委员会受基层党政组织、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公安员)的领导;
企业事业单位的治保组织,受所属单位党政组织和公安保卫部门的领导。治保会的
一切活动,都在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部门指导下进行。
  公安机关支持治保人员的各项工作活动。对打击报复治保人员的事件,公安机
关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以保护治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