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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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员〗〖管理〗〖交通〗〖车辆〗〖考试〗〖内容〗〖年审〗
  安全行车,驾驶员是决定因素。1983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对驾驶员进行
管理。按照城市交通管理规则,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车辆管理部门考核发给驾驶执
照,方准驾驶,严禁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对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班,车
辆管理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对驾驶员实行严格考试制度。考试内容有:交通规则、
车辆机械常识、安全行车知识;场内驾驶和道路驾驶。考试合格者,按准驾车类先
发给实习驾驶证,半年实习期满,鉴定合格,发给正式驾驶证。对已领取驾驶执照
的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同有车单位经常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教育。对
驾驶员行车状况、驾驶技术、执行安全制度等,每年进行一次考核。1985年,公安
部发布《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交通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考试大纲》
、《机械常识考试大纲》,统一了考试标准和办法。1985年,全省年审机动车驾驶
员104255人。对经常违章肇事、驾驶作风恶劣、常出事故者,予以吊销驾驶证。通
过严格考试和年审,促进了驾驶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在经济体制改革,推行承包责
任制中,有些单位驾驶人员一度产生只顾生产、忽视安全、超载抢行、事故增多的
情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同有关部门商定,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把行车安全
纳入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安全行车同个人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增强了驾驶员的安全
责任感,交通事故大为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