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止赌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5&rec=188&run=13

    〖禁止〗〖赌博〗〖社会〗〖管理〗〖治安〗
  赌博的主要形式是利用打麻将、推牌九、掷骰子、斗纸牌、抽签押宝、套圈、
设彩等以钱财为赌注争输赢。新中国建立前,有些旅店、烟馆、妓院、贸易商行与
军警官吏勾结开设赌场。有些人赌博输钱后酿成家庭悲剧,债台高筑,倾家荡产。
更有甚者相互残杀,沦为盗贼,锒铛入狱。有些反动官吏嗜赌成癖,攫取暴利,坑
害人民。
  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人民公安机关,
遵照党委、政府指示,一直查禁赌博。1943年4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
布关于赌博罪的训令,规定“为确保我根据地之繁荣与安宁,特经决定嗣后对于当
场抓获之赌徒,一律处以千元以下的罚金,当场赌博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
财物,不问属于犯人与否均予没收,其以赌博或设局为常业者,除……判处徒刑外,
并科以五千元以下之罚金,所受徒刑准即易服劳役”。1948年4月,潍坊特别市人
民政府制定《禁赌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聚赌首犯和赌棍等20余人。五莲、
昌乐等县亦相继捕办了12名赌头、赌棍。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赌场,禁止套圈、设彩等变相赌博活动。青
岛市公安机关从1949年6月至1953年12月,共查获赌博案件390起,抓获赌博首犯
1457名,没收各种赌具422副,赌资426万元(旧币)。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和肃反运动
中,全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了一批赌头、赌棍和惯赌分子,赌博风基本刹住。60年
代初,有些农村地区又出现了赌博活动。1962年11月23日,山东省公安厅向省人民
委员会作了《关于制止赌博活动的情况报告》,各地大力开展禁赌工作,赌博活动
被制止。进入80年代,有些地方由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诱发,赌博和变相赌博活
动又发展起来。1983年至1985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部《关于禁止赌博活动的
通知》,共查破赌博案件835起,对赌头、赌棍和惯赌分子依法从严打击;对结帮
聚赌、恶习较深的送劳动教养或给予治安处罚;对偶尔参加赌博或变相赌博的群众,
主要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使其不再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