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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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人〗〖管理〗〖出入境〗〖外籍华人〗=〖华侨〗〖人数〗〖签证〗
  1952年8月,山东公安机关根据华东公安部关于处理日本在侵华战争时期来华
日侨的指示精神,经过调查摸底,对愿意回国的121户394名日侨,分两批遣送回国,
为他们提供了路费、食宿、托运行李等方便。1954年,遵照政务院关于协助苏侨回
国的指示,公安机关又先后遣送79名“十月革命”前来山东的苏侨回国。对继续居
留的外国侨民在就业、升学以及住房等方面,政府尽量予以照顾,对其中生活确有
困难者,给予社会救济。1956年,国家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临时来山东的
外国人逐渐增多,除苏联和东欧等国家的专家外,还有一些外国留学生和实习生。
公安机关根据1959年公安部公布的《对外国公民因私入境过境的审批办法》、1964
年国务院公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本着严格制度,精心
管理,提供方便,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坚持签证制度,在
签证有效期内按指定入境出境口岸、交通工具和路线通行;需居留者,要在规定时
间内,到指定公安机关缴验证件,办理户口登记,领取居留证。“文化大革命”中,
对外国人管理工作遭到破坏。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山东公安机关会同外事
部门组织225名日侨、日本血统的中国人以及中国人收养的日本孤儿赴日探亲、寻
亲和定居,使他们实现了与亲人团聚的愿望。从1974年开始,按照国务院规定,允
许外籍华人来华探亲、旅游,改变了过去多年对外籍华人限制过严的状况。1978年
至1985年的8年间,临时来山东的外国人和外籍华人达5.7万人次。在国家对外开放
的新形势下,对外国人到开放地区旅行、参观放宽了政策,持有效护照,不需办理
旅行证手续。1973年,山东首先开放青岛、济南两市,1979年又开放烟台、泰安、
潍坊、淄博4市。1985年,全省有7个省辖市及其所辖的69个县市对外开放。1985年,
青岛、烟台两市公安机关还在口岸设立直接为外国人办理签证业务的窗口,随到随
办。1959年至1985年的26年间,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13.7万名外国人和外籍华人临
时来山东,公安机关保障了他们的人身、财物安全,为其在山东工作、学习、洽谈
贸易、进行科技文化交流等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