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类 海防保卫和出入境管理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公安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1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1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概述〗〖海防〗〖出境〗〖入境〗〖出入境〗〖管理〗〖公安〗〖机关〗 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山东沿海口岸长期被外国列强及其代 理人所把持。1947年1月,中共华东中央局作出《关于建立海防与组织海防委员会 的决定》,海委会下设日照海上公安局,负责组织反特、打击海盗事宜。新中国建 立后,人民公安机关迅速建立健全海防机构,清除沿海边境管理上遗留的殖民地、 半殖民地痕迹,逐步建立起海防保卫、边防检查、监护制度,防范和打击潜出潜入 的敌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海防安全。对外国公民管理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出 入境管理,在山东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公安机关只对外国人居留比较集中的教堂、 医院和慈善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保护外侨和临时来山东访问、采访的外国友好人士 和新闻记者的安全。 新中国建立后,临时来山东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境的日趋增多,人 民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新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制度。1951年7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 府公安厅制订《外国侨民居留登记办法》,对外国侨民普遍登记,并发放了《侨民 居留证》。1956年11月,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山东公安机关开始对中国公民因私事 出入境进行管理。1959年5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外国公 民因私事入境、过境审批工作移交公安机关接管办理的通知》,公安机关从外事部 门接管了办理临时来山东外国人的出入境审批、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