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类 海防保卫和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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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海防〗〖出境〗〖入境〗〖出入境〗〖管理〗〖公安〗〖机关〗
  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山东沿海口岸长期被外国列强及其代
理人所把持。1947年1月,中共华东中央局作出《关于建立海防与组织海防委员会
的决定》,海委会下设日照海上公安局,负责组织反特、打击海盗事宜。新中国建
立后,人民公安机关迅速建立健全海防机构,清除沿海边境管理上遗留的殖民地、
半殖民地痕迹,逐步建立起海防保卫、边防检查、监护制度,防范和打击潜出潜入
的敌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海防安全。对外国公民管理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出
入境管理,在山东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公安机关只对外国人居留比较集中的教堂、
医院和慈善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保护外侨和临时来山东访问、采访的外国友好人士
和新闻记者的安全。
  新中国建立后,临时来山东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境的日趋增多,人
民公安机关逐步建立起新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制度。1951年7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
府公安厅制订《外国侨民居留登记办法》,对外国侨民普遍登记,并发放了《侨民
居留证》。1956年11月,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山东公安机关开始对中国公民因私事
出入境进行管理。1959年5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外国公
民因私事入境、过境审批工作移交公安机关接管办理的通知》,公安机关从外事部
门接管了办理临时来山东外国人的出入境审批、签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