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民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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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民警〗〖警察〗〖驻卫警〗
1950年5月,公安部发出了《关于公营工厂、 矿山等企业警卫武装问题的初步
意见》,山东有些企事业单位开始设驻卫警。1951年,全省有驻卫警5447名。1953
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发布了《关于财经警卫武装问题的决定》
,将驻卫警改为经济民警。1963年,全省有经济民警2381名。1966年,省人民委员
会决定撤销经济民警。1980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等6 个部委《关于建立经济民警
的实施方案》。山东有些大型企事业单位又陆续恢复和建立经济民警组织。经济警
察是厂矿企业单位的组成部分,在本单位党政和保卫组织领导下,守卫重要目标和
要害部位,保卫企事业单位安全。其编制、经费、人员配备和后勤供应、设施,均
由本单位负责。公安机关在保卫业务和军事训练上给予指导,统一价拨警服、武器。
1985年底,全省有经济民警的单位43个,共有经济民警178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