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经文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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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安〗〖机关〗〖经济〗〖文化〗〖保卫〗〖机构〗
1949年3月,省公安厅设保卫科,同年9月改为保卫处。1952年,由保卫处改为
经济保卫处。1953年6月,省公安厅增设文化保卫处,济南、 青岛市公安局分别设
立经济文化保卫处。淄博、泰安、莱阳、昌潍、济宁等地区公安机关设立经文保科。
烟台、潍坊、威海、济宁、德州5个地辖市公安局设立经文保科、股。1954年12月,
省公安厅经保处分设经保一处(工业保卫)、经保二处(财贸保卫 ) 和交通保卫处。
1956年省公安厅文保处警卫科扩编为警卫处。1958年2月, 交通保卫处并入财贸保
卫处。1960年10月,经保二处同经保一处合并为经济保卫处。1965年,全省13个地、
市公安机关普遍建立了经文保机构,115个县(市)中,有15个县(市) 公安局建立经
文保科、股。“文化大革命”中,公安保卫机构一度从上到下被砸烂,1973年后逐
步得到恢复。1974年,省公安厅设内保处,1979年4月, 内保处分为经保处和文保
处,1984年3月,经保处同文保处合并为保卫处。1985年,省、市(地)、 县公安机
关经文保处、科、股有154个,共有经文保干部1000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