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七、田秀臣特大诈骗案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公安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1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15/article/1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刑事〗〖案件〗〖田秀臣〗〖诈骗案〗〖案例〗 〖公安〗〖机关〗〖侦察〗〖破案〗 天津新生玛钢厂刑满留厂就业人员田秀臣(曾被劳教4年、判刑5年),1980年 4 月弃工,1981年春与青岛有夫之妇刘晓华姘居。1984年12月,田、刘冒充夫妇,假 冒深圳“实业家”流窜到青岛,骗取了湛山农工商公司信任,成立了青岛“中华实 业公司”。田秀臣自任“代理董事长”,刘晓华为总经理,于1985年2月正式营业。 田秀臣窜到广东、济南、北京、佛山、顺德等地签订轿车、摩托车、铝锭等空头购 销合同37份,总金额6300万元,骗到账号上的定货款587万元。 因与业务经理发生 矛盾,1985年3月业务经理向天津新生玛钢厂反映了田秀臣的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 立案侦查,在田秀臣于北京首都机场准备逃跑时,将其抓获归案。短短1个月, 除 追回冻结赃款540万元外,田、刘二犯侵吞、挥霍47万元。1986年6月13日,经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田秀臣无期徒刑,刘晓华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