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田秀臣特大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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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生玛钢厂刑满留厂就业人员田秀臣(曾被劳教4年、判刑5年),1980年 4
月弃工,1981年春与青岛有夫之妇刘晓华姘居。1984年12月,田、刘冒充夫妇,假
冒深圳“实业家”流窜到青岛,骗取了湛山农工商公司信任,成立了青岛“中华实
业公司”。田秀臣自任“代理董事长”,刘晓华为总经理,于1985年2月正式营业。
田秀臣窜到广东、济南、北京、佛山、顺德等地签订轿车、摩托车、铝锭等空头购
销合同37份,总金额6300万元,骗到账号上的定货款587万元。 因与业务经理发生
矛盾,1985年3月业务经理向天津新生玛钢厂反映了田秀臣的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
立案侦查,在田秀臣于北京首都机场准备逃跑时,将其抓获归案。短短1个月, 除
追回冻结赃款540万元外,田、刘二犯侵吞、挥霍47万元。1986年6月13日,经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田秀臣无期徒刑,刘晓华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