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吴培玉伪造假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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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侯集公社农民吴培玉,1976年12月私刻“曹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曹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业务专用章”、“曹县苏集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等公章
10余枚。1977年,吴培玉伙同其他4人制造、出售假布票千余尺被查获, 在拘留中
逃跑。1978年3月,吴犯潜藏其姐家制造10元券假币40张。1979年3月,吴犯制造10
元券假币230张,同年9月下旬,吴犯又在河南省与同伙印制5元券假币285张,先后
在山东、安徽、河南、江苏等4省12个县(市)投放市场。案发后, 菏泽地区公安处
立案侦察,于1979年12月4日,在河南省商丘县将吴培玉抓获,并逮捕同案犯6名。
在吴犯潜藏处与其他同案犯家中搜出假币及制造假币的工具等罪证。经侦查认定吴
犯自1978年负罪逃跑后,即纠合刑满释放分子及某些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共同
制造假币。曹县人民法院判处吴培玉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