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刑事案件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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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侦察〗〖破案〗〖破案率〗〖多发性〗
对常发性多发性的盗窃、流氓、诈骗、伤害、破坏山林树木及农田水利、生产
设施等一般刑事案件,县公安局和城市公安分局在案发后,及时组织基层公安派出
所、厂矿企事业保卫处、科,依靠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开展查破。案件发生后,公
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向群众适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案件有
关情况、线索,辨认、甄别现场遗留物品、痕迹。依靠群众监视、控制犯罪嫌疑分
子,加快破案进度。1977年,省公安厅在梁山县召开全省刑事侦察工作会议,要求
公安基层组织发动依靠群众侦破一般刑事案件。通过贯彻会议精神,打击违法犯罪
活动的力度有很大提高。1978年至1980年,全省一般刑事案件破案率平均达到83.4
%。1981年至1985年平均为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