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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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950-1983〗〖刑事〗〖犯罪〗〖活动〗〖案件〗〖发案率〗
新中国成立到60年代中,随着全省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刑事犯罪活动
曾出现三次大的起伏。
第一次,1950年,全省发生各类刑事案件3.5万余起, 占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
七点七。刑事犯罪活动伴同反革命活动,猖獗一时。经过镇压反革命运动和集中打
击,1951年至1953年,全省刑事案件稳定在2万起左右。
第二次,1954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3.4万余起,比1953年上升41.8%, 发案
率为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点九。其中针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破坏的犯
罪案件明显增多。1955年,经过深入贯彻全国刑事侦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侦察破
案,有力地遏制了刑事案件发案上升的势头。1956年全省刑事案件减少到1.2 万余
起,比1955年下降43.3%,发案率降到总人口的万分之二点三,出现了社会秩序稳
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
第三次,1960年,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刑事案件回升。
1961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2.4万余起,发案率为总人口的万分之四点六。 盗窃、
抢劫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粮食、牲畜的案件最为突出。经过深入贯彻中共山东
省委关于“保人、保畜、保治安”的指示,在抓教育、安置群众生活、正确处理人
民内部矛盾的同时,大力整顿社会治安,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省刑事案件又
趋下降。1962年全省发生刑事案件1.4万余起,比1961年下降40.3%。1963 年全省
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达到88.9%。从1963年至1965年,全省刑事案件连续出现下降
趋势。
从5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全省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组织破案战役,打击刑
事犯罪,先后开展四次较大的破案战役,取得明显成效。1955年11月,省公安厅组
织全省破案战役,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79起,一批盗窃、 强奸、 抢劫案犯落网。
1963年,全省有1300余名干警参加破案战役,破案1665起,其中当年重大刑事案件
破案率达83%,创建国后重大刑事案件破案率最高纪录。1978年,全省以有关市、
县为单位,开展破案会战,破获各类案件2145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68起。 1982
年,全省组织以打击撬盗保险柜、流窜犯罪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破获刑事案件5000
余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485起。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打砸抢盛行,社会
秩序混乱。公安机关多年形成的一套立案、破案制度遭到破坏,队伍被砸垮,基本
上不能正常办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社会治安秩序逐渐好转,随着国家实行改
革开放的方针,在搞活经济、克服旧体制种种弊端的同时,社会治安又出现了一些
新情况、新问题,加之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以致80年代初,社会治安仍然处于不
正常状况。1980年至1983年,全省刑事案件发案数在2万起左右。1980 年全省发生
刑事案件比1979年上升99%,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等大案上升幅度最大。1983年
全省发生凶杀案件511起,比1979年上升37.4%,抢劫案件820起,比 1979 年上升
243%,强奸案件3489起,比1979年上升275%,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25起,比 1980
年上升3倍多。新的斗争形势给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提出了更加艰巨的任务。 国
外和境外的恐怖活动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国内消极因素影响、诱发,某些社会
矛盾激化,致使有些刑事犯罪带有政治破坏性。卖淫嫖娼、制毒贩毒、拐卖妇女儿
童等刑事犯罪日趋严重。突发性暴力犯罪危害甚大。犯罪分子预谋周密,跨地区、
跳跃流窜作案。1983年8月,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 全省开展严厉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稳定了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