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惩治其他刑事犯罪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15&rec=136&run=13

〖惩治〗〖刑事〗〖犯罪〗〖公安〗〖机关〗
山东省人民公安机关建立后,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是打击匪徒抢
劫、杀人越货、恶棍流氓、盗窃、贩毒等刑事犯罪,保卫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安
宁,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惩治刑事犯罪,在40年代和50年代初,一直由公安
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1956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设置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专门机
构和专业侦察力量,并不断强化技术、装备,依照国家法律和各个历史时期刑事犯
罪不同情况,加强侦察破案,及时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诈骗、走
私等严重刑事犯罪,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