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政府警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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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警保处〗〖警察〗〖机构〗〖民国〗〖设置〗〖人员〗
1948年4月底,山东省政府警务处与保安处(保安处:1939年2月成立, 主要任
务是掌理作战计划和作战命令、情报、防谍及保安队之整编、教育、粮秣、服装、
械弹、卫生等事项。1944年4月1日改为保安司令部,5月1日恢复保安处,1945年 2
月20日改为山东省政府军事厅,至1946年1月1日再次恢复保安处。)合并, 设置警
保处,掌理全省警察与保安事务,隶属于省政府。由于原警务处长刘紫剑去职,保
安处长晏子凤调任整二师师长,警保处处长为史耀东,副处长为张子青、马载文。
处内设秘书,分掌机要文书印信、档案和长官交办事宜;人事主任,依例办理人事
管理事务;会计主任、统计主任,依律办理会计、统计事务。处属6科, 设科长、
科员和办事员。第一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队组织编制,外事、交通、消防、卫生、建
筑、风俗、禁烟等警察业务及筑路、税务、医务、森林、工矿、渔业、航业等专业
警察事项;第二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队教育、校阅事项;第三科掌理治安情报收集、
治安行政监督、绥靖计划、警力配备、公私武器管理及户口调查等事项;第四科掌
理防空事务之计划设施,指挥督导考核事项;第五科掌理司法警察及违禁出版物处
理事项;第六科掌理警察及保安队庶务、出纳与财产公物保管等事项。下属机构仍
为省会警察局及各县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