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肃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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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运动〗
全省肃反运动,从1955年7月开始,至1959年10月结束。整个运动, 贯彻“严
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以及“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
冤枉一个好人”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按照
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的部署,在全省机关、学校、工矿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分
期分批开展了肃反运动。全省肃反运动分5批进行:第一批,1955年7月至1956年 9
月,在省、市、地专机关和大专院校的干部、职工中开展运动。第二批,自1956年
初至1957年底,在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教系统中进行。第三批,1957年
初至1957年底,在区级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完小中开展。第四批, 1958 年初至
1958年底,在乡级机关及部分公私合营、手工业等单位中进行。第五批,1958年10
月至1959年10月,在新建扩建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
肃反运动自始至终,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对肃反计划、确定肃反清查对象、定
案处理等,实行严格控制。相信依靠群众,大走群众路线。有反必肃,有错必纠。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号召坦白检举。运动期间,全省有59.2
万余人检举揭发反革命材料114万余件。各系统、单位的肃反运动, 大都经历检举
揭发、专案审查、甄别定案、复查验收等阶段。运动中,通过发动群众,调查核实
材料,定案处理,几个阶段有机结合,运动逐步深入发展。